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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龄老人的复杂手术,基层医疗机构应慎做!

作者|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 翁蓉海军军医大学基础医学院卫生法学教授  徐青松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师多点行医的逐步推行,在一些基层医疗机构,过去做不了的手术现在也可以做了,这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任何事物都有其二面性,以下这则案例给我们提了个醒:

案件回放:

2021年6月6日李某(1941年9月29日生)因交通事故被送至当地某院(一级医院)接受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当日22点30分李某死亡。

2021年9月7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医学专家评鉴意见“医院在该患者诊疗过程中,对患者为高龄,且为复合外伤,骨盆骨折复杂,手术风险性极大,甚至可能导致死亡的风险,评估不充分,导致了患者的死亡,故院方存在一定的责任,次要责任(40%)”。

据此,法院认为,医院对李某骨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评估不充分,导致了患者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之规定,判决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法律评析

1.对高龄老人的复杂手术,术前评估很重要。

本案中的李某(80岁),系老年高龄,虽有手术指征,无绝对手术禁忌,但是采取保守治疗,还是选择手术治疗,医院在该问题上存在评估不足、过于自信的行为过错。正如鉴定书中所称“高龄,且为复合外伤,骨盆骨折复杂,手术风险性极大,甚至可能导致死亡的风险,评估不充分”。

应该说,子女接受医院为高龄老人手术治疗,表明李某老人身子骨还硬朗,子女们有信心让老人晚年健健康康地生活。但面对近80岁的老人,医院却在“保守治疗,还是选择手术治疗”上“评估不足、过于自信”,导致老人死在手术台上,教训极其深刻。

本案给基层医疗机构的启示是,对高龄老人,尤其是复杂手术,术前评估尤为重要!

欣慰的是,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按40%承担赔偿责任,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2.鉴定意见中为何没有提及被告医院无资质的问题?

从医调委出具的医学专家评定意见看,其中并未对被告作为一级医院却行二或三级手术这一违反《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的过错做出认定,是何原因?

关于医院资质,现实中的确存在诸多医院事实上已具备二级医院的技术水平,但由于诸多因素一直未能取得二级医院的挂牌,但在临床实践中又确确实实一直履行着二级医院的职责和任务。

加之手术医生不少本身就是二或三级医院来“多点执业”的,同一个人在二或三医院可以手术,为何到了一级医院就不能做?

以医院资质为由来否定术者的技术水平,这或许并非是专业鉴定机构可以做的事。

正因为如此,实践中,很多鉴定机构不会对医院是否存在无资质行医的行为进行认定,他们认为这是法院或行政机构的工作,不属于医疗案件中需要鉴定的专业性问题。

3.法院在医疗机构的资质问题上又是如何适用法律的呢?

虽然目前专家在医疗损害案件的鉴定中很少会考虑医院的资质问题,但这并不等于法院在类似案件的审理中就不考虑此类问题。

因为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有可能会提及关于医院的资质问题,甚至有可能出现一方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重点就资质问题要求鉴定人回答是否属于医疗过错、是否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等,即使得不到确切的回答,但这至少会成为法院在审理时必须考虑的鉴定意见外作为增加医院赔偿责任的因素,因为没有资质或条件给患者做手术,显然会对患者的预后存在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对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所以,医院违反《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是应当增加医院鉴定意见外责任比例的因素。这一点必须引起基层医疗机构的同仁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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