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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婚姻法24条这个坑?友情提示:婚姻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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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个男性哥们,他老婆在银行贷款30万用于炒股。他之前不知情,现在要离婚了才知道。他问我这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是否有可能被起诉?当然啊!你老婆办卡用于炒股,股市的收益系夫妻共同财产,故该笔贷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应由夫妻双方承担。除非你拿的出证据证明你没参与这股市分红,不然你们两个离婚,她股市亏了的钱,你要去赔付的。

如果你老婆炒股,跟你明文有协议规定她贷款30万是她自负盈亏,并且她愿意承担风险,与你协商一致,你们之间签了承诺不追加另一方责任的保证书,才有可能不帮她还款,并且还得有证据证明这个承诺书是有效的。还有种办法是,你在离婚协议里面指出她这笔债务自己承担,不然你离婚以后还得为她还债。如果没有协议,她炒股亏的钱你做老公的即使离婚了。

女人太傻重感情

我还认识一个姑娘,11年与前夫相识,12年啪拖,带孕成婚,她明知道前夫花心不负责,却依然决然的要拯救这个迷途不知返的男人。在摆喜宴的当天,宝宝突然死胎引产,失去宝宝后的她悲观抑郁,又忽然发现男人出轨了,打算离婚。姑娘的父母认为离婚丢人,他们结婚的喜宴请帖都发出去了,男方也说自己只是玩玩,会收心的。

女方信以为真,两人举办了豪华婚礼不久,男方继续出轨。姑娘忍无可忍提离婚,要求要求男方还钱,主要是嫁妆5w他私自拿去,他家给的礼金10万早就还给他父母了。结果男方在异地贷款买了一辆奔驰,当初办结婚证的时候有张身份证复印件,被他拿去办车贷。离婚的时候姑娘才知道自己欠了几十万的债务欲哭无泪。姑娘明知道男方不靠谱还要不离婚,父母怕丢了面子,结果就成这样了。

姑娘咨询了很多律师,发现她案子漏洞太小,很难找出她没花钱和她还钱的证据。有时候女方觉得自己嫁给男人,就是男人家的人了。男方父母怎么会把你当亲人,你始终只是他儿子媳妇罢了。自己儿子有难,男方父母怎么会帮媳妇。婚姻法24条最大坑就是,婚姻中无论男方还是女方,不知道对方有没有欠债,平时大家都好好的,一到离婚的时候,人本性就暴露出来了。

被出轨不离婚

有一个女人跟我说,丈夫在外面有“小三”,回来提离婚,该女子不同意离婚,丈夫则威胁说,“不离婚可以,那就要承担巨额债务”。随之而来是数百万的债务诉讼,该女子陷入无边诉讼,被迫离婚,并背负巨额债务,由此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与之相反的是,还有的女子想离婚,男方则以巨额债务威胁:“离婚就得承担巨额债务”,以此限制女方离婚。

婚姻法 第24条破坏了婚姻的安定性,增加了婚姻风险,而其中受害最多、最大的则是妇女。第24条不知害得多少妇女有家不能归,东躲西藏,或者疲于诉讼,长年申诉上访,终日以泪洗面……主要因为这些女人胆子小,太过于信任男人,到最后发现自己成了老赖。

法律需要保护债权人利益,不针对男女。婚姻是让两人的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享有共同利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共同责任,防止债务人借款后将款项转移给妻子然后假离婚损害债权人利益。但在婚姻法24条”实施十余年来,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打击债务人恶意逃债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这个条款中存在的漏洞确实应该补充修改,防止恶意侵吞配偶财产的不法行径发生。

婚姻法24条偏向保护债权人

1、债权人基本不可能去证明钱是否用于夫妻生活;

2、即使这样,仍有很多夫妻通过把债务处理成非共同用途,然后用隐蔽手段转移财产,以假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因此比她更惨也大有人在(不排除有些人相互虚构债权债务),不能用比惨来判断法律好坏。

3、婚后夫妻财产收入是共同的,负债一般也同舟共济。

4、本条款不针对女性男性也能因此受到损失。

5、离异女子这么惨根本原因在于前夫而不是法律。

我们翻看美国婚姻法

美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内产生的债务要双方签字才是双方偿还,只有一方签字的话就一方偿还。美国的法律能让债权人在把钱借出去之前就搞清楚,自己这笔钱是借给一个人的还是两个人的,从而准确评估这次借钱的风险大小,而这种评估工作本来就是债权人该做的。这种一切以签字为证的规定也能保证债权人的知情权,最大程度上减少糊涂账的出现。

在台湾绝大多数夫妻都不会事先约定夫妻财产制,因此以法定财产制为夫妻财产制。在法定财产制下,台湾民法第1023条1项规定:夫妻各自对其债务负责偿还。所以夫妻一方对外负责,另一方不用还。

在中国婚姻法24条没修订以前,你想打赢你前妻前夫给你挖的经济坑,你除了请一个好律师以外,你还得熟读婚姻法补充条款。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作为举债人的配偶方,要想打赢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提起的诉讼,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事实上,第1和第2项并不容易,真正最好下手的是第3项,也就是证明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婚姻本是合伙人制,女人过于重感情,愁嫁恨嫁明知道男人不靠谱一意孤行的去嫁,嫁过去一直隐忍男方及他家庭,自己在婚姻经济这笔账上没判断力,以为生了孩子为了有个孩子父亲名头,隐忍渣男。与男人结婚前没有签订婚前协议,搞不好就给自己背一屁股外债。夫妻感情好的时候还好,一旦走到离婚基本都是把最恶劣的一面摆出来给大家看。反正都过不下去了,对方也不会给你什么好日子过。

婚姻不是闹着玩的,很多女人觉得该结婚就去结婚了,婚前不看看这个男人的父母,以及他从小生活的环境,以及这个男人不管是做公司还是上班,得问问他行业发展,股票债券各种营收情况,还要问清楚对方有没有外债,房产贷款有多少,车贷有多少。你都不了解一个男人整体情况,就去跟他闪婚,去跟他生孩子,你是傻还是怕自己嫁不出去。这年月女人嫁不出去不可怕,可怕的嫁给一个男人全家倒贴,祸害自己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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