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罗京运
腾讯新闻于今年2月进行了一项在线调查,测试公众对于校园欺凌的认知程度。
通过对3万6千名网友参与此项调查的数据分析显示,超过一半的人亲身经历过校园欺凌,其中有1/4的人欺负过别人,而其中的绝大部分欺凌者也都被别人欺负过。
基于这一情况,今年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均关注到校园欺凌议题。
图/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在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开展了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今年将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的重点之一是校园欺凌。
什么是校园欺凌?如何将校园欺凌和“打闹玩笑”区分开来?王胜明表示,目前,我国对于校园欺凌行为的界定,仍然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准。“首先应当准确把握什么是校园欺凌,尽可能划清校园欺凌与非暴力的界限。要根据校园欺凌的不同情形、危害性大小,完善有针对性的教育惩戒措施,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立法
腾讯新闻此次调查发现,校园欺凌行为发生的地点隐秘,最容易发生在学校厕所、宿舍等私密场所,而认为校园欺凌最常发生在教室操场等学校公共场所、发生在学校周边地方的受访者基本持平,各占四分之一。
如果遭遇校园欺凌,有1/4的被欺凌者会选择独自沉默,有接近一半的被欺凌者会选择“打回去”,选择告诉家长、告诉老师的人群比例在这两者之间。
此外,校园欺凌会对被欺凌者的学业产生严重影响。
图 / 腾讯新闻校园霸凌认知调研结果截图。
38.2%的受访者观察到被欺凌者彻底放弃学业,30%的受访者观察到被欺凌者转学到其他学校。24.6%的受访者观察到被欺凌者短期不来上学。
针对校园欺凌,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高小玫分别以民革中央和个人名义提交两份关于防范校园欺凌的提案,建议有必要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校园安全法》。
民革中央提案指出,目前规制校园欺凌的法律条文分散,相关规定散见于《刑法》、《民法通则》等部门法及行政规定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尚未出台,操作性不强;教育部关于保护学生人身伤害的规定,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次偏低。
为此,民革中央建议,有必要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一部全国统一、层次较高、专门详尽的《校园安全法》。
高小玫认为,若《校园安全法》立法时机尚未成熟,可就校园欺凌的界定、强化监护人责任追究等方面先做一些尝试。
她建议,应通过发布部门意见或司法解释等方式,对校园欺凌的界定进行专业的法律界定,应该将“精神损害”作为构成要素,在司法认定中体现适当权重。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引入第三方处理机制
曾于2016年提出关于校园欺凌立法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今年再度提出四点建议,包括加大对校园欺凌问题专题研究、推动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开展相关培训以及构建第三方处理机制。
腾讯新闻的调查数据显示,尽管学术上将校园欺凌分为关系欺凌、言语欺凌、肢体欺凌、性欺凌、网络欺凌、反击型欺凌等,但人们很难依靠这些标准直接识别出欺凌行为。
在本次调查中,8成以上的受访者认为,“拳打脚踢扇耳光”、“威胁恐吓”、“下跪扒衣”等侮辱行为是校园欺凌,而只有一半的受访者认为“毁坏财物”、“孤立排挤”、“讽刺挖苦”、“恶作剧捉弄”、“散布谣言”等行为视作校园欺凌。
图 / 腾讯新闻校园霸凌认知调研结果截图。
刘晓翠在她的建议中表示,在中国如何处理校园欺凌、如何定义校园欺凌?各个专家学者可能会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很多采用国外的定义。为了更好应对中国校园欺凌问题,建议组织开展系统研究。
为了更有效应对中国校园欺凌问题,刘晓翠建议,首先,组织开展系统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可以以试点的形式开展反校园欺凌工作,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其次,在现有的两个政策性文件基础上,出台具体、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来切实防治校园欺凌行为。再次,对教育工作者、老师、学生、家长等开展有关校园欺凌的专题讲座,让不同人群认识、了解校园欺凌,从而推动校园欺凌事件的科学解决。
如果没有合理干预,校园欺凌行为最终可能滑向犯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统计数据,全国检察机关2016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0人。
刘晓翠代表建议,通过引入类似专业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组织等中立的第三方机构,积极构建校园欺凌案件的纠纷调解机制。这一举措,一方面符合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关于'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学校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的要求,另一方面可增强处理校园欺凌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有利于矛盾的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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