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执业药师注册办法
二、设定依据
1、《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334号)
三、申请条件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工作,按规定完成了继续教育的药学技术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首次注册申请表彩色打印(2份);(登录http://zyys.sfda.gov.cn提交申请并上传照片)
表中“执业单位考核意见”一栏填写“同意xxx同志在我单位注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加盖公章;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表必须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必须到县级及县级以上疾控中心或人民医院体检;(六个月以内有效、体检表格提供原件附化验单)
5、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加盖公章;
(从资格证书认定年份开始,历年的继续教育证明;须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必修、选修、自修学分为15分。)
6、经营(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张(A4规格),加盖公章;
7、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张(A4规格),加盖公章。
注:1、继续教育证书及经营(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只留存复印件,原件返还本人。
2、具备高级职称的执业药师,注册时还需提供其高级职称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再次注册申请表彩色打印(2份);(登录http://zyys.sfda.gov.cn提交申请并上传照片)
表中“执业单位考核意见”一栏填写“同意xxx同志在我单位注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加盖公章;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表必须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必须到县级及县级以上疾控中心或人民医院体检;(六个月以内有效、体检表格提供原件附化验单)
5、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加盖公章;
(从资格证书认定年份开始,历年的继续教育证明;须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必修、选修、自修学分为15分。)
6、经营(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张(A4规格),加盖公章;
7、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张(A4规格),加盖公章。
8、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注:1、再次注册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有效期止前的一个月内申请办理,逾期自动注销,仍按再次注册手续办理。
2、继续教育证书及经营(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只留存复印件,原件返还本人。
3、具备高级职称的执业药师,注册时还需提供其高级职称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变更注册申请表彩色打印(2份);(登录http://zyys.sfda.gov.cn提交申请并上传照片)
表中“执业单位考核意见”一栏填写“同意xxx同志在我单位注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加盖公章;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表必须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必须到县级及县级以上疾控中心或人民医院体检;(六个月以内有效、体检表格提供原件附化验单)
5、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加盖公章;
(从资格证书认定年份开始,历年的继续教育证明;须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必修、选修、自修学分为15分。)
6、经营(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张(A4规格),加盖公章;
7、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张(A4规格),加盖公章。
8、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9、原执业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见证明文本)。
注:1、继续教育证书及经营(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只留存复印件,原件返还本人。
2、具备高级职称的执业药师,注册时还需提供其高级职称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样本) 证 明
XXX同志现已离职,我单位新聘执业药师XXX(男/女),于X年X月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其注册证有效期限为X年X月至X年X月。
特此证明。
XXXX(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四)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注销注册申请表彩色打印(2份)(认真详细填写注销注册理由);(登录http://zyys.sfda.gov.cn提交申请并上传照片)
表中“执业单位考核意见”一栏填写“同意xxx同志在我单位注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加盖公章;
4、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5、经营(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张(A4规格),加盖公章;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张(A4规格),加盖公章。
7、个人证明材料(注明注销注册原因);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注册许可有效期已满未延续的;
6、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7、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执业单位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五、办理地点
各地市食药监部门
六、办理时间
每周一受理执业药师注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七、办理流程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7〕783号)文件精神及《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文件要求,执业药师注册应遵循以下步骤:
1、网上申报(登录http://zyys.sfda.gov.cn)
2、执业药师本人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
3、市局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受理
4、注册机构复审无误后制做并发放新版《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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