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营改增”、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等税制改革,实质上是动了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没有彻底改革完的硬骨头。后“营改增”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原则、对象、路线图和时间表将在以下方面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围绕流转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所得税类的六大税种先行。具体如下表:
(一)当前,需要达成基本共识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落实税收法定、推进依法治税
基本思路: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地方税体系,坚持清费立税,强化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主渠道作用,改进税收征管体制。
实体税法的改革目标:简税种、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即:后“营改增”时期的税种设置、税目调整、税率安排等;
程序税法的改革目标: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现行征管法的修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以及税收救济等程序法的修订与完善;相关涉税法律的配套,如:刑法、民商法等;
4、 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适当简化税率的意义
2016年间接税比重占全部税收收入60%以上(增值税、消费税等)
企业、个人所得税占比不足40%
弊端:政府面对境内外服务价格“倒挂”,控制物价“力不从心”
5、如何理解强制性是保障征税权利的最后手段,而不是最好手段?
现行“征管法”修法,如何体现维护人民利益?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