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根友

2006-09-09
四、“若有欲求真自由者乎,其必自除心中之奴隶始”——梁启超对精神自由之关注:
在晚清的社会与政治的境域中,如何实现国家、民族与个人的自由呢?梁启超将问题转向了对人心的改造。这种思想进路其实可以看作是晚明心学传统在近代中国社会中的继续。与同时代的谭嗣同在《仁学》中提出的“以心力挽劫运”,稍后的严复在《原强》一文中提出的“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的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梁启超引进西方近现代的思想武器来改造国民心理。他把思想自由看作是一切自由之母。在介绍培根与笛卡尔的思想时,梁启超说:“思想之自由,真理之所从出也。”[1]这一思想是符合近代以来西方自由主义学说的基本精神的。在《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一文中,梁启超更进一步地说:“故今日欲救精神界之中国,舍自由美德外,其道无由。”因此,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梁启超将自由看作是自知本性的一种精神动力。他说:“自由之者,正使人自知其本性,而不受控制于他人。”[2]又说:“自由者,权利之表征也。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故自由者亦精神界之生命也。”[3]自由的根本精神乃是“我之自由”,“精神之自由”。因此,在《新民说》一书中,梁启超在论述个人自由时,特别强调了个人的精神自由的重要性[4]。他将“我”分成两个部分:“其一, 与众生对待之我,昂昂七尺于人间者是也;其二则与七尺对待之我,莹莹一点存于灵台者是也。”[5]后面的“我”便是“精神之我”。他认为,别人以奴隶的态度对待我不足畏,可怕的是自己愿意成为别人的奴隶。退一步说,即使人甘为他人的奴隶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我奴隶于我”。因此,“辱莫大于心奴,而身奴斯为末矣。”只要主体觉醒了,努力反抗奴役的状态,则一切外在的奴役状态最终必能除去。“独至心中之奴隶,其成立也,非由他力之所得加,其解脱也,非由他力之所得助,如蚕在茧,著著自缚;如膏在釜,日日自煎。若有欲求真自由者乎,其必自除心中之奴隶始。”[6]
梁启超将“心奴”的表现形式归纳为四大类型:第一为尊古,做古人的奴隶。所以他敬告国人:“勿为古人之奴隶也。古圣贤也,古豪杰也,皆有大功德于一群,我辈爱而敬之宜也,虽然,古人自古人,我自我,彼古人之所以能为圣贤为豪杰者,岂不其能自有我乎哉?”如果不是这样,,则孔子何以能为孔子而立于尧舜之外?如果委身于古人,正与当时的义和团迷信教主一样,没有任何区别。所以梁启超说:“我有耳目,我物我格;我有心思,我理我穷。”对于古人,则“时而师之,时而友之,时而敌之,无容心焉,以公理为衡而已,自由何如也。”[7]
第二,为世俗之奴隶。他认为,由于人性的软弱,往往受世俗的影响。所谓一犬吠影,百犬吠声。因此,梁启超呼吁:不要为时代风气所吞噬,“狂澜滔滔,一柱屹立,醉乡梦梦,灵台昭然,丈夫之事也,自由何如也。”
第三,为境遇之奴隶。梁启超认为,无论个人还是民族,都不能成为环境的奴隶。
第四,为情欲之奴隶。他告诫人们:“勿为情欲之奴隶也。人之丧其心也,岂由他人哉!”
在伦理自由方面,梁启超认为,伦理学家之所以最尊重自由,因为“自由者,谓须使良心绝对自由,而不为肢体嗜欲之所制。”伦理学家尊重平等,是因为“人人皆有其本能。苟能充之,则人皆可以为尧舜。”如果任人“傲狠暴弃以自趋下流,则将失其人类之价值以沦于禽兽,更何平等之有。”[8]
由于中国资产阶级本身力量的不足,他们的社会变革思想往往易于流入极端的唯意志论一端,梁启超有关个人自由的论述,最终亦去上了这条道路。他最终把实现自由的社会条件放在一边而过分地强调了思想与心灵自由的作用。如他说:“一身自由之者,我之自由也。虽然,人莫不有两我焉:其一,与众生对待之我,昂昂七尺立于人间者是也;其二,则与七尺对待之我,莹莹一点灵台者是也。[9]
[1] 《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第91页。
[2] 《致南海夫子大人书》。
[3] 《十德性相反相成义》,《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第50页。
[4] 梁启超还对于自由精神产生的原因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有六个方面问题导致了自由精神的产生:一为四民平等的问题,二为参政权问题,三为属地问题,四为信仰问题,五为民族建国问题,六为工群问题。
[5] 《新民说·论自由》,第46页。
[6] 同上文,第47页。
[7] 同上文,第48页。
[8]《国民浅训》第十二章《自由平等真解》第16页。《饮冰室合集》第8。
[9] 《新民论·论自由》第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