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微信群章程
(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旨、功能和架构
第三章 会员和会员大会
第四章 常设组织机构
第五章 子群与专家库
第六章 活动
第七章 通知和公告
第八章 合并、分立、解散
第九章 修改章程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XX和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XX微信群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家管理互联网使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XX系由A、B等联合发起的某某公益性沙龙,性质为非营利民间团体。
第三条 XX微信群系由XX建立的线上交流和互动场所。微信群采取实名制,所有XX会员均须加入XX微信群,成为微信群成员。
第四条 XX微信群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规范互联网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腾迅公司微信服务和使用的有关协议。
第五条 XX微信群的管理和使用采取自愿、公益、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XX微信群的组织与行为、XX与会员、会员与会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宗旨、功能和架构
第七条 XX微信群的宗旨:整合泛金融圈的高端人脉,覆盖“政、商、学、媒、法”等多个领域,分享智慧观点、职场故事、金融资讯,形成具有泛金融圈特色、以投融资为主题的高端智库互联网交流平台。
第八条 XX微信群的功能:
(一)第一时间解读分析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分享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重组并购、VC、PE投资、税务筹划、企业培训、个人财富管理等方面的泛金融话题、资讯与活动;
(二)共享会员的业务经验、经营理念、信息、商机、人脉,为会员与会员之间搭建畅通的沟通渠道,满足不同类型会员的个性需求;
(三)吸收符合本章程要求的会员入群,扩大XX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及时发布XX的通知、公告;
(五)组织会员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线下活动。
(六)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下,由群委会确定的其他功能。
第九条 XX微信群的架构:
第三章 会员和会员大会
第一节 会员
第十条 XX会员是XX微信群的使用者,会员既包括单位会员,也包括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 成为XX微信群会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申请注册微信,拥有专属的微信号,并能保证每天上线;
(三)对泛金融领域感兴趣,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所属行业五年以上从业经验;
(四)群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子群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由群主组织制定具体的入群标准,经秘书处审核同意后,报群委会备案。
第十二条 新会员入群采取群委会主动招募和会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群委会可以做出决议直接邀请新会员入群,由秘书处负责具体执行。任何会员可以向秘书处推荐新会员,推荐时须提交推荐理由和新会员资料。秘书处在收到推荐后十日内应作出是否同意接纳的答复,若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若同意的,则立即邀请新会员正式入群。秘书处须将新会员名单报群委会备案。
第十三条 禁止任何人私自加人入群。若发现有人未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加人入群的,秘书处有权将新入群者直接踢除出群,并在群内通报。
第十四条 新会员入群时,须修改群昵称为自己的真实姓名或名称,提交自己的名片、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同时须向秘书处推荐至少三名潜在会员。
第十五条 本群具有公益性质,任何人不得向新会员收取任何形式的会费。
第十六条 秘书处负责建立会员名册,并应及时进行更新,分享给所有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取群内分享的资讯、人脉、他人经验和研究成果;
(二)自由发言,参与话题讨论;
(三)组织或参加线下活动;
(四)发表的原创性内容,根据国家法律享有知识产权权利;
(五)请求、召开、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会员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六)对微信群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七)推荐新会员入群;
(八)群委会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规范互联网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腾迅公司微信服务协议,遵守本章程,不得在本群发布任何违法言论,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图片或视频,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侮辱、谩骂及人身攻击;
(二)除非经过群委会同意,否则不得在本群发布任何商业性广告;
(三)不得利用本群平台资源,新建与本群性质、功能类似的群或发展会员,不得鼓动、利诱、威胁其他会员退出本群;
(四)不得滥用会员权利损害XX或者其他会员的利益;
(五)未经其他会员同意,不得将其他会员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用于商业目的;
(六)保持每天在线状态,定期在群内发布信息,与其他会员互动,积极参加线下活动;
(七)群委会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会员以XX名义组织任何活动,须事先取得群委会的同意。
第二十条 会员变更微信号,须在变更后立即通知秘书处。
第二十一条 会员可以自由退出本群,但应提前十五日通知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群委会有权直接将其踢除出群:
(一)连续一个月不发表任何言论的;
(二)会员入群时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符合入群条件的;
(三)未经群委会同意发布商业性广告超过三次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第二节 会员大会
第二十三条 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微信群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和修改XX微信群的宗旨;
(二)选举和更换群委会委员、监事;
(三)审议批准群委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对XX微信群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
(六)修改本章程;
(七)审议本章程规定应当由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分为年度会员大会和临时会员大会。年度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群委会决定具体召开时间。
第二十五条 群委会、监事会、三名以上子群群主、二十人以上会员可以提请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属于会员大会职权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 会员大会由群委会负责召集。
第二十七条 会员大会的召开地点由群委会决定,可以不固定在一个场所。
第二十八条 群委会须在会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将会员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通知各会员。
第二十九条 所有登记在会员名册的会员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会员大会,并依照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 会员大会召开时,全体群委会委员、监事和秘书长应当出席会议。
第三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群委会委员长主持。监事会提请召开的,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子群群主提请召开的,由推选的一名群主主持。会员自行提请召开的,由推选的一名会员主持。
第三十二条 在年度会员大会上,群委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会员大会作出报告。
第三十三条 会员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十四条 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应当由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包括会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每一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 会员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三十六条 会员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会员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会员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会员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七条 群委会应当将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公告。
第四章 常设组织机构
第一节 群委会
第三十八条 群委会委员由会员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会员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九条 群委会委员除须符合会员的一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国内泛金融圈或所属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热心公益活动,具备充足的时间和条件处理微信群内日常事宜;
(三)本章程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条 群委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微信群负有下列忠实和勤勉义务:
(一)不得在区域内参与其他与本群性质或功能类似的群;
(二)不得利用委员的特殊地位损害本群和会员的利益;
(三)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
(四)应公平对待所有会员;
(五)及时了解微信群活跃状况,每天至少发布三条有价值的信息在群内共享;
(六)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群委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向群委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群委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十二条 微信群设群委会,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四十三条 群委会由十九名委员组成,设委员长一人。根据需要,经群委会决议通过,可以设副委员长一至二人。
第四十四条 群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子群的设置,任免子群群主;
(四)决定秘书长的人选,听取其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五)制订本群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七)发现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时,做出踢除出群的决定。
(八)会员大会授予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五条 群委会委员长和副委员长由群委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 群委会委员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群委会。
第四十七条 群委会副委员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在委员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暂时代理。
第四十八条 群委会应在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委员长应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和监事。
第四十九条 群委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群委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群委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条 群委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通讯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二节 秘书处
第五十一条 微信群设秘书处,负责会员大会和群委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会员资料管理,办理公告通知事务,负责微信群的日常维护等事宜。
第五十二条 秘书处由秘书若干人组成。群委会委员可以兼任秘书。
第五十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由群委会任免。秘书由会员申请担任,由秘书长任免。
第五十四条 秘书处发现会员有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群委会报告。
第三节 监事会
第五十五条 监事由会员大会在会员中选任。群委会委员、秘书处秘书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十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群委会会议,并对群委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五十八条 微信群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提请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三)对群委会编制的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四)对群委会委员、秘书处秘书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群委会委员、秘书处秘书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向会员大会提出提案;
(六)发现微信群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七)会员大会授予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五章 子群与专家库
第一节 子群
第六十一条 微信群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子群,具体设置方案由群委会决定。
第六十二条 每个子群设立群主一名,由群委会任免。
第六十三条 子群群主负责子群的具体建设和执行工作,应该定期向群委会报告子群动态。
第二节 专家库
第六十四条 微信群设立一个专家库。专家库中的专家不是本群会员。
第六十五条 专家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泛金融领域从业十年以上,在所属领域取得突出建树;
(二)高等科研院校金融、经济、法律、管理相关专业教授或副教授;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金融监管机构或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著名民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投资、证券、法务等部门负责人;
(五)在国内泛金融圈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群委会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六条 群委会负责专家库的建立与维护工作。群委会授权秘书处或会员负责专家的邀请、招募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会员均可向群委会推荐专家,经群委会审核同意后加入专家库。
第六十八条 专家经过邀请愿意成为本群会员的,则退出专家库,依照新会员入群的程序正式成为本群会员。
第六章 活动
第六十九条 本群的活动包括线上活动与与线下活动。
线上活动指会员通过微信群平台开展的交流与互动活动。
线下活动指会员在现实世界通过面对面的方式组织和举办的讲座、论坛、沙龙、读书会、品鉴会、报告会、运动会、旅游等。
第七十条 举办线上活动应遵守本章程,活动主题应与本群所讨论的主题相关。
第七十一条 群委会定期举办线下活动。线下活动的主题、内容、形式应提前在线上公告。线下活动的经费由群委会负责筹集。
第七十二条 子群群主或会员可以自发组织线下活动,但应提前报群委会备案。活动经费由其自行筹集。
第七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七十三条 微信群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私信聊天送出;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群内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七十四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八章合并、分立、解散
第七十五条 微信群决定合并、分立、解散的,应该召开会员大会,由出席会议的人员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第九章 修改章程
第七十六条 微信群决定修改本章程的,应该召开会员大会,由出席会议的人员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所有会员发表的文章、图片、视频或链接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群无关。
第七十八条 会员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各子群可以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的子群章程,并报群委会备案。
第八十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由群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