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通知,明确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用地,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有偿使用土地的,可适当缩短出让年限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
天津市要求,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新兴产业类项目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方面给予倾斜,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统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民营企业完善产权登记,通过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房地资产的产权登记,便于其利用房地资产融资、上市和平等参与产权交易;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农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其中,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和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非农建设的,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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