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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并非新规,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哪些人需要注销户口?
问:根据第四十六条,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有绿卡但并未在绿卡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在官微上给出的解读,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定居的人员需要注销户口,而持有绿卡的,并未在国外长期定居的人员,并不会被要求注销户口。但是,有绿卡的人在持有绿卡所在国定居的也应该需要注销登记!
公安机关在强制注销户口时,是掌握了该人士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充分事实证据。
另外,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给出的关于在国外“定居”的解释是:
定居: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华侨: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有一些在外读书工作的小伙伴产生了疑问,我们这种多年在外读书工作的,但也算是长期居住在海外了,也会被这次政策波及吗?
对此,这份公告也做了说明:如果你只是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拿着工签和学签,户籍管理变动将不会给你带来什么影响。
官方回复:注销户口不等于失去国籍
网友留言:“注销了户口,那我是不是就没有了中国国籍?我虽然定居海外但没有获得他国国籍,这样一来岂不是成了无国籍人士?”别慌,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就群众关心的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作出解读。
户口,即户籍,是我国对居住于领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征是持有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而国籍是中国对拥有国籍者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其特征是持有护照。
因此,“注销户口”并不等同于“失去国籍”。
如果注销了户口,还能恢复吗?
关于这一点,上海公安也给出了官方解释。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总结重点:
(1)并不是所有有绿卡或者人在海外就必须要注销户口;定居国外且有该国绿卡又在绿卡国生活两年,且两年不少于18个月,属于注销登记范围内。
(2)注销户口并不是注销国籍;
(3)注销户口后,是可以恢复的。恢复户口的周期和相关材料会后续报道!
希望大家发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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