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的大判决
这才是悲哀
网上有传(不知原著是哪棵葱)关于彭宇案判决的对比:“布鲁塞尔法院的判决:
历史影响力的判决!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两个案例,必然造成两种结果!”
初看完,想给个赞,几乎激动得要转发,但总决得不对。运用家中常播的柯南中的话:真相只有一个,这是杜撰案件。
感动同时总觉得有哪里有问题。终于文章在最后露出了破绽,百家大讲堂般的法官陈述,有点中国风。网上百度搜索布鲁塞尔+抢劫案,居然很多,但没这个案件,精确搜索仍是上文。最后又通读一遍案件陈述,定论证据找到了:时间和摄像头。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有夜视功能的摄像仪器绝对还未普及民用的。
总之,这又何尝不是一个悲剧:杜撰对比来发泄不满,用复制粘贴去传播。
致原著:亲,卖东西不能是三无产品,否则会被差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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