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9-08 08:31
近日,市纪委转发省纪委通知,对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以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态度,传达贯彻文件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清新形势下改进作风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反对“四风”、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务必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确保在执行上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
通知强调,要严格监督问责,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中秋、国庆期间,市纪委将组织开展正风肃纪明察暗访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度,保持高压态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反弹和回潮。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要开展“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据悉,省纪委通知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要求,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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