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摸鱼,在虎扑看见了这样一个投票。
查了查,发现JRs们对“跟谁姓”的话题,真的是很在意了。8月份的时候,另一位网友还发起了另一项投票:
感觉……似乎可以理解啊。
毕竟在广大的非独生子女家庭中,“跟谁姓”很可能会与父母家族的资源分配挂上钩。
但似乎……又有哪里不对。为什么是通过付钱来换取“和谁姓”呢?
有位JRS的评论倒有点意思:
但女方,应该算是生产商吧?
牵涉到彩礼问题,和办公室同事讨论了一下,似乎这位JRS的评论应该这样修正:
男性通过付彩礼、提供(部分)生活成本,以为自己已是独家冠名的赞助商,但没想到女方联系上时间投入、人力成本,觉得男方只是联合冠名。
看虎扑的网友评论,大抵分成了两派:
一种是“坚决不行”。
另一种则是“为啥不行”……
风闻的各位,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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