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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切勿将房款打到中介账户

购房切勿将房款打到中介账户

2013年02月16日 09:35
来源:银川晚报 作者:钱莉

去年年底,山东烟台一房产中介突然关门,购房者17万元房款打了水漂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又到年底,为了防止房屋中介关门破产、卷款逃逸,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中介管理科提醒广大购房者:无论何种情况,切勿将房款打到中介账户。

据房产中介业内人士透露,目前银川市二手房买卖中,有中介公司存留首付款的个别情况,房产中介都要求客户将首付款打到他们的账户上,等到办理过户手续后再转到房主的账户,然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记者从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中介管理科了解到,以往没有交易资金第三方托管,买卖双方没有可以选择和信赖的中间机构,所以房产中介才有了可乘之机。其实,根据规定,中介(经纪)机构只能在提供居间、代理服务后收取中介服务费,严厉禁止中介(经纪)机构代收房款,以及巧立名目收取购房款项。

那么交易资金该放在哪里更安全呢?中介管理科科长张宁表示,购房者应当采取交易资金第三方托管的方法,指定专门的监管机构和银行,实行专户储存。银川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也提供了免费的交易资金监管业务,购房者可以拨打0951—6899851,6899853进行咨询。

“除此以外,选择正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可以防止地产中介卷款逃逸、关门破产等影响二手房交易双方资金安全的情况出现。”张宁表示,选择正规中介主要有两点注意事项。

首先,看机构营业场所的公示材料是否齐全,包括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房产主管部门核发的机构备案证明、经营场所的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其次,看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否亮证上岗,是否持有《银川市房地产行业专业人员岗位资格证》,签订的主合同是否为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联合制定的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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