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管理制度一个沉重的话题
中国的出租车管理制度非常不合理,以致于我昨晚在央视电视节目上看到一个报道后,对遭受到冲击而心怀不满的出租车管理者,竟然产生了“你们自作自受”的报复感。
电视节目上的内容:一个“打的”软件公司,和出租车租赁公司、有合法驾照的司机、需要出行打车的客户,签订“四方协议”,提供实质上的出租服务,而且规避了出租车管理制度。比如你需要打车,这个软件公司提供叫车服务,很方便。相当于你出行就多了一种选择,不再必须依赖出租管理公司的出租车。
一、出租车管理制度积攒的怨气由来以久。
我们日常了解到的事实:出租车司机一上岗便要交很多钱,此外每月要向出租车管理公司交份子钱;
出租车管理公司一经批准成立,便取得向出租车司机收各种费用的特权;
除了出租车管理公司的出租车可以拉客,其他从事拉车服务的车辆一律视为“黑车”,甚至一些地方管理部门不惜犯众怒,竟然通过钓鱼执法寻找“黑车”。
出租车司机要向出租车公司交费,凭什么?
出租车公司有多大的管理开支需要补偿?
或者说,他们有什么样了不起的专利让司机们受益了?
出租行业凭什么要垄断行人寻找代步工具的市场?
“行”是“吃穿住行”中的基本需要之一,垄断这种市场无疑是侵犯人权。
二、现行出租车管理制度,其实质就是出租车管理公司空手套白狼,付出极小代价便取得了垄断权。
出租车管理公司交些许费用,便向政府索取了垄断出租市场(已经不正常地略等于行人寻找代步工具市场)的权利;出租车司机因为向出租车管理公司交纳管理费用,便从公司手中分得一杯垄断之羹,从而便心安理得地甘愿忍受剥削,也不想对不合理地现象说三道四了。
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沉醉于出租车管理这种因为行政垄断而显得所谓“正规”的假象之中,觉得政绩还可以。当然,政府管理部门和出租车管理公司之间还要出租车管理制度之外的哪些“默契”,我们权且不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这样一样,出租车管理公司便和其他几方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在这种利益共同体的铁幕之下,使得区区一个出租车运营牌照,便价值十万元人民币!(据了解,在大城市甚至远超10万元)。如果你是行外人,想从事出租车经营,而巧合也有一个老出租司机不想干了,如果想买老出租司机的牌照时,不说别的,单单这个牌照,你就要交上十万元。
咱学识浅薄,不知道这算不算世上最贵重的从业资格证!如果新办一个许可证,估计代价和买老司机的牌照差不多,甚至代价更高,要不然谁愿意犯傻去花十万元去买老司机的出租牌照啊?
三、如果所有饭馆酒店都必须通过饮食管理公司才能取得卖饭资格?
不管发展出租车市场之初,制定这样的管理制度有多么高大上的理由,这样的制度在今天都必须改变了。突然异想天开,如果成立一个饮食管理公司,每一家饭馆酒店都得归饮食管理公司管理,如果没有这家饮食管理公司向政府申请的许可证,就要查处,归之于“黑店”。那么这家饮食管理公司申请发放的许可证该卖到什么天价呢?
可见,如果一个人想开出租车经营拉客业务,只要花几元钱向政府管理部门申请即可,不用再麻烦什么出租车管理公司了。如果一家饭店没有经过饮食管理公司的管理,就不好好做饭了?人家为了赚钱也会好好做饭了。出租车司机不用出租管理公司约束也会好好对客户的,那是他的衣食父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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