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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办理房地产过户过程中,法院是否可以查封?或分离查封?(转移财产)


在办理交易过户过程中法院是可以查封的,但是有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中的第九条规定: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另,,法院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查封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权利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查封;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情况是经常遇到的,比如在合伙建房中,有一方出土地,另一方出资金。房产已经过户,土地未过户。还有的情况比如被执行人在对外抵押时只对房屋或土地进行了抵押等等。出现这种情况后,法院查封时要逐一进行查明,当事人也应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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