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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报告主体
    值班人员为突发事件信息(包括预测预警信息,下同)报告的主体,负责当班期间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汇总、上报、传达、记录、交接等工作。
    二、信息报告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以及紧急敏感事件。
    其中紧急敏感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旦收到相关信息,必须立即向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应急管理部门核实情况,构成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后按程序上报,未构成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按照上级机关和局领导要求处置。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一)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
    (二)事件发生时伤亡人数达不到上报标准但容易演化升级的事件;
    (三)性质严重的事件。主要是指爆炸、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
    (四)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者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敏感时间主要是指“国庆节”、“春节”等国家法定重要节假日,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时间;敏感地点主要是指学校、幼儿园、老年公寓、医院、车站、机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敏感人员主要是指外国(境外)人、军人、妇女儿童等;
    (五)发生在重点区域的事件。重点区域主要是指我市与其他地市交界处、政府机关、军事管理区、重点防火林场、重点防洪部位、重要商圈、人员密集区等;
    (六)涉及局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热点舆情事件;
    (七)其他紧急敏感事件。
    三、信息报告的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洁、准确,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事件信息来源;
    (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以及现场情况;
    (三)事件发生单位(场所)的名称、性质等基本情况;
    (四)事件的基本过程(包括应急救援情况)及初步原因分析;
    (五)事件影响范围,包括已经或可能造成灾害影响的地区、死亡及受伤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需要紧急转移的人数)等;
    (六)事件的发展趋势;
    (七)已经采取的措施;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信息报告时限
    接到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后,值班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接到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事件信息后,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局带班领导、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值班人员按照局带班领导要求报告局主要领导、分管业务局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经局带班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值班人员15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同时报告省应急厅值班室,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
    接到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向事发地应急局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迅速核实,经局带班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15分钟,对于明确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
    五、信息处理流程
    (一)信息接收
    接收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应在《值班日志》中详细登记备查。对于电话接收的有关单位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需报书面信息再次报送的,明确要求书面信息报送时限,并督促其尽快上报。
    (二)信息研判
    1、要素审核。突发事件信息要素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预测预警信息要素应包括:发生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性大小、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和强度、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内容检查。包括信息中是否存在数字错误、错别字、漏字、语法错误等,信息刊头、正文、刊尾、期号等是否符合统一格式要求;对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获取的信息,还应通过电话向相关单位核实。
发现要素不全、事实不清的要主动联系,及时纠正;紧急情况下,要做到“边报告、边核实”;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核实不清楚可以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
    3、分级标准判断。按照一般突发事件、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两级,判断上报标准;紧急敏感事件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4、多方重复报送信息。接到有关方面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若内容基本相同,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不再重复报送。
    (三)信息报送
    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只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省应急厅报告。
    1.一般突发事件
    (1)书面报告。接到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后,科级值班员起草《信息快报》,经处级值班员审核、局带班领导同意后,传真至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
    (2)短信报告。值班人员将编制完成的《信息快报》经局短信平台发至局主要领导、局带班领导、分管业务局领导和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2.较大以上突发事件
    (1)电话报告。接到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敏感信息后,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局带班领导、局主要领导、局分管领导、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2)响应及处置。按照《南京市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定》要求进行处置。
    (3)汇总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置情况,起草《信息快报》,经局带班领导审核,按程序报局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省应急厅。
    (4)将报送两办的《信息快报》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5)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6)及时做好突发事件续报工作。
    3.敏感突发事件
    对于敏感突发事件应参照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级别进行信息办理。
    六、信息报送途径
    1.报送市委总值班室,值班电话:57714108;传真:83370647
    2.报送市政府总值班室,值班电话:57716700 ;传真:83612110
    3.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值班电话:83332407;传真:83304292
    七、信息存档
    值班人员将处置过程中的全部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后移交局应急指挥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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