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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例选(4)咸阳7单位未缴公积金成被告(上)

行政执法案例选(4)咸阳7单位未缴公积金成被告(上)

(2012-06-27 12:42:16)
标签:

房产

分类: 公积金案例选

咸阳7单位 未缴住房公积金 成被告

 


http://hsb.hsw.cn   2011年06月18日

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咸阳尚属首次

 

本报咸阳讯(记者要露滋)与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对簿公堂,作为被申请人的咸阳几家企事业单位代表,多少都显得有些尴尬。昨日,因7家单位一直未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听证。

 

公积金中心诉求7单位补缴拖欠费用

 

昨日庭审,被申请人单位中,除两家因故未能到庭外,其他5家的相关负责人作为被申请人单位代理人参加了听证。庭审前,一些被申请人代表称,给职工办公积金本是件好事,现在却为了这事上了法庭,实在觉得难为情。

 

  公积金中心代理人王宏海当庭申请,渭城中学、乾县人民医院、咸阳市羊毛湾水库管理局等7家单位,未按规定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自200912月至201010月期间,分别给7家单位送达了住房公积金整改通知书、缴存决定书,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这些单位按规定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一直没有进展。公积金中心遂分别对7家单位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手续,但7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罚款,也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手续。据此,公积金中心请求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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