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规定: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的每日(每人)用量不得超过1.5克;製何首乌每日(每人)用量不得超过3克。并指出,生首乌对“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须慎用;“不宜长期超量服用”……对此,引起了平日进食首乌保健品及药材人群的关注。
生首乌和製首乌的功效和性能并不相同,大多数保健品及食疗,选用的是製首乌,温而不燥,性质平和;而且食疗所用饮片(药材)的每次用量可在10克至30克,与保健品中精取用量并不能相提并论。市民大可询问中医师意见放心进食。
国家食药总局规定:生首乌日用量不超1.5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示关注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製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此前,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克,製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克。
该局提示,医务人员在使用前,应充分了解其用药风险,详细了解患者疾病史及用药史,注意用药量和疗程,避免同时使用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品;患者应按说明书用法用量服用,或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避免长期用药。患者在服药过程中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发生可疑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该局已组织对养血生髮胶囊、首乌丸(片)、首乌延寿片(颗粒)及白蚀丸等风险较高的含何首乌成方製剂品种的说明书进行了修改。
该局要求,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标籤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原料管理;各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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