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09-12-7 9:47 来源:法律教育网 【 】【我要纠错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是国有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对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不同的刑罚:(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五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市场监管执法如何计算“违法所得”
《治安管理处罚法》办案实务指南:如何区分扣押、收缴、追缴和没收?
“收缴”质疑
中国税务报-网络报---“没收违法所得”能否税前扣除
没收类财产罚纳入听证适用范围,“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如何界定?
法律知识:行政处罚的的种类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