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州市物价局下发通知,叫停了学校午休费,结果这项看似惠民的政策却引起争议不断。
不少家长忧心忡忡:“千万不要取消午休!我们宁可学校午休加价,也不希望因为取消收费而无法托管。”“没有收费哪里来的服务?学校现在取消收费,下学期就有可能彻底取消午托。”家长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记者调查发现,广州早已有不少小学陆续取消午休托管,包括农林下路小学、五山小学、员村小学、天府路小学、番禺小学等。取消的原因几乎如出一辙:学生增多场地有限、学校食堂供应负担大、安全责任压力很大。
那么学校和老师又是怎么看待这个事情的呢?天河区一位小学校长坦言,午休管理责任大、工作重,“很多老师宁愿不挣这个钱,也希望中午能休息休息。”《羊城晚报》就此话题采访老师,有老师搬出了《教师法》,把当中关于老师应该履行的义务一一罗列出来,包括了为人师表、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等,但就是不见有照顾学生生活起居这一条。
看来,午休一事,家长有强烈的需求;学校呢,本不想挑这个担子但挑了多年;老师们则是强烈反对。
深圳多年前也有过收费午休,这几年基本上没有公办学校再做这个事了,都是校外的午托机构在分食这块蛋糕。据深圳晚报报道,刚刚搬迁至泥岗的深圳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校园内,有一所名为深圳市国资管理培训中心的单位为在校学生提供午托服务,收费为900元/人/月,晚自习托管班收费为500元/人/月,大受欢迎。其实这样也好,学校把精力集中在教育教学工作上,社会机构承担后勤事务,各得其所,还促进了就业。但是,这样一种平衡会不会被打破?有可能。
据新修订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包括: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应当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学校应当安排人员看管晚离学校的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跟着的第三十九规定,除某些情况外,在七时至十八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
细则还没有出来,具体如何实施不得而知。条例也没有规定,如果某一方没有按时交接,出了安全问题,责任该如何界定。单就执行环节来说,要么增加人手,要么增加工作量,这已是板上钉钉了,偏偏在这个最关键的环节上,条例并未提及。我们希望操作细则能尽早出来,比如中午两个小时的看管人员从何而来,看管人员的费用如何拨付,看管人员的资质如何鉴定等,让具体做这件事的学校能有章可循。如果这些具体的问题并未妥善考虑,单凭一纸法规,到底能解决多少问题是值得怀疑的,这样的法规在执行中也很可能会困难重重。
现在,涉及到学校、学生的事,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我们的立法部门应该很明白,对这样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规,立法的过程必须要慎之又慎,说句大白话,立法过程就是利益相关方的搏弈过程。那么,先搏弈就远远好过以后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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