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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浙江水利 网上办事
实施机关或组织:省水利厅
[处室] 水政水资源处
[岗位联系人] 梁威、陈欣
[联系电话] 0571-87886156、87826640
被许可人:法人、其他组织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单独授予
行政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行政许可期限:[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无
年检审:无
设立理由:
水资源论证机构是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实施者,对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可提高水资源论证水平,保证水资源论证质量。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9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2、《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17号令)第三条:“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3、《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第24号令)。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送审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二)审查
1、甲级
(1)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签署初审意见,上报水利部。
(2)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现场核实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2、乙级
(1)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2)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现场核实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3)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三)送达
同意颁发资质证书的,应当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送达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权利。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有专门的项目管理制度;
(2)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2、技术力量
(1)专业配置齐全,拥有能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和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生态与环境分析、经济分析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2)从事水资源及相关专业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得低于10名;获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培训证书的人员不得低于10名。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水资源论证机构从业;
(3)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取水、用水、退水、节水和排污口设置等主要因素的调查分析和影响预测,了解掌握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方法,并能结合实际运用,能独立编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技术装备
(1)配备有与水资源论证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和设备;
(2)配备有经国家认定的实验设施、计算机绘图设备;
(3)配备有与水资源有关的数据库及必要的软件设施。
4、业务成果
(1)近5年内承接过水资源调查、评价、分析、规划、设计,水环境评价,水文地质勘查等专业工作10项以上;在水资源相关专业工作中获得过不少于3项省、部级以上奖励;
(2)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及定额的编制工作;
(3)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相关业务成果。其中,近3年内主持编制过5项以上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按规定备案,至少有3项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达到优秀标准的报告书;
(4)申请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成果均不少于3项。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有专门的项目管理制度;
(2)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低于50万元;
(3)从事水资源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
2、技术力量
(1)专业配置齐全,拥有能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和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生态与环境分析、经济分析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2)从事论证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8名,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水资源论证机构从业;
(3)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取水、用水、退水、节水和排污口设置等主要因素的调查分析和影响预测,了解掌握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方法,并能结合实际运用,能独立编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技术装备
(1)配备有与水资源论证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和设备;
(2)配备有经国家认定的实验设施、计算机绘图设备;
(3)配备有与水资源有关的数据库及必要的软件设施。
4、业务成果
(1)近5年承接过水资源调查、评价、分析、规划、设计,水环境评价,水文地质勘查等专业工作5项以上,在水资源相关专业工作中获得过不少于1项省、部级以上成果奖;
(2)参加过3项以上大型水利工程或涉水的大型工程项目设计、咨询;
(3)申请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成果均不少于3项。
材料明细:
(一)资质认定申请时的材料:
1、申请人要求审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请示文件;
2、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3、法人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
5、在职技术人员统计表、技术骨干职称证明;
6、承担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
7、必备的工作场所和专业技术设施、设备证明;
8、单位章程或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9、其他有关材料。
(二)原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提出延续申请时的材料:
1、申请人要求延续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请示文件
2、资质延续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3、法人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简历和身份证明;
5、技术人员职称、学历证明、与资质申请单位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水资源论证证书;
6、必备的工作场所和专业技术设施、设备证明;
7、业绩统计表和相应证明文件;
8、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时的材料:
1、申请人要求变更资质证书申请的请示文件;
2、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3、原资质证书;
4、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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