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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厦凶案嫌犯虽已身亡 但还需进行民事赔偿


前天中午12点30分,杭州闹市,环城北路某大厦C座门口。一对情侣模样的青年男女在争吵中,男子突然拔出刀,朝着身边女伴猛刺,然后又回转刀锋,捅向自己。经过抢救,男女双方都因伤重离世。

女子郭某,男子刘某,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由来已久的情感纠葛,最终导致这幕悲剧的发生。现在,留给双方家人的,只有无尽的眼泪(本报昨天曾有报道)。

昨天,本报记者尝试联系双方的亲友。女方郭某的姐夫,心情显然无法平复,在这种时刻,他只表示,先好好料理妹妹的后事。男方刘某的家人尚未赶到派出所。

随着当事双方的离去,他们情感纠葛的细节,现在已经无法完全得知了。但从案子来说,犯罪嫌疑人行凶之后,自杀身亡,从法理上,该如何界定和解释?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慧表示,犯罪嫌疑人涉及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但随着嫌疑人离世,犯罪主体就不存在了,所以追究刑事责任是无法启动的。至于民事责任,要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法定继承人。如有继承人,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就得到了继承,那么被害人家属可以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要求其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从这个案子来说,如果捅人的男子刘某没有留下任何财产,那么赔偿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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