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治病时输血,萧县人许岚不幸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13年后,她和丈夫柳林都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 2008年,许岚因病去世。柳林的病情也日益严重,身体每况愈下。柳林将萧县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后经一、二审,省高院最终判令萧县人民医院赔偿柳林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夫妻双双患艾滋病
2006年下半年开始,许岚感到身体无力,经常发热、咳嗽。她以为是普通的感冒发烧,却一直没有治疗好。 2008年5月26日,许岚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治,经病毒全项检查,认定为艾滋病患者。
2008年6月20日,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许岚、柳林的血清样本送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确认许岚和柳林的HIV-1抗体均为阳性。2008年7月28日,许岚经治疗无效死亡。
从2012年开始,柳林的身体状况也每况愈下,进入发病期,已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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