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平乐县法院法官离奇暴死于看守所中-凝云重重 | 刷新本页 | 跟踪主题 | 邮寄主题 | 打印主题 |
xianglichaoyang | [楼 主] 发表于: 2007-04-20 19:19 |
新成员 ![]() 组: 论坛成员 发表总数: 13 会员编号: 205,959 注册日期: 2007-04-19 短消息 ![]() | 桂林平乐县法院法官暴死狱中,死因蹊跷,惨不忍睹桂林平乐县法院法官黎朝阳年仅38岁,2007年3月22日被桂林市检察院的干警传唤去问话及写认识。3月23日以“涉嫌受贿罪”之名被收押在桂林,后转兴安县看守所,几天后竟然暴死狱中,全身伤痕,死因蹊跷。亲属询问相关部门负责人均闪烁其词,没有人肯说死因是什么,也没有人做任何解释。其后亲属到有关部门上诉均是敷衍了事,并没有给出任何说法。其后是否隐藏了什么?难道冤情就无法申诉了吗? 以下是死者家属提供的材料: 我丈夫黎朝阳系平乐县法院的一名法官,于2007年的3月22日上午11:30分被桂林市检察院的干警传唤去问话及写认识。3月24日下午3:30分左右接到平乐县检察院干警说是代替桂林市检察院发“刑事拘留通知”(该通知为传真,无原件),拘留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在此通知后无任何与家属联系的方式(如电话或是见面)。直至2007年4月2日13:30分接到平乐县法院通知,叫我夫的弟、妹一起到兴安县拘留所去看看(已换拘留所,无人通知),等我及丈夫的家属匆忙赶至兴安拘留所(18:10分),吃完晚饭于20:10与兴安拘留所谈话,所长说我丈夫已于2007年4月2日上午8:50分抢救无效死亡。告之死因不明,当时我及我丈夫家属提出要见死者一面均被拒绝。后在我们强烈要求下才看到尸体,发现死者从头到脚都有伤痕,与看守所解释的死因完全不符。我及我丈夫全体家属向上级领导申诉,要求领导高度重视此事,组织专案组查明死因。 图一:上唇被缝数十针之多 图二:被打落的牙齿 图三:小腿上面的伤痕 图四:脊柱上蹊跷的伤痕(图像无法上传) 家属已经于2007年4月5日将上访材料送至桂林市检察院,公安局,市政府,市人大,市政法委,市法院,到今天4月19日,相关的部门还一直在拖办。如果哪位朋友愿意提供帮助请与13657737470联系,非常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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