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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办事指南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网 > 办事大厅 > 办事指南 > 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网 2013-02-22
 
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二、申请条件

(一)高级技工学校主要由经过办学水平评估的技工学校申请举办

(二)申请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应经过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并举办过两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

(三)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四)培养规模达到4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高级技工学校3年内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应不低于50%,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规模应不低于800人次。

(五)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的需求。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

(六)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万平方米(约10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七)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其中,主要设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

(八)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并建有校园网站。

(九)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50%以上。

(十)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达40%以上。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职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45%以上。

(十一)具有与培养层次、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十二)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责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清晰,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十三)具有健全和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高级技工学校应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十四)重视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全过程,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公民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建立学校、家庭、企业、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高级技工学校应对学生开展职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十五)设立专业教学研究机构,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方法的研究。学校各常设专业至少有一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应在当地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十六)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积极探索多种模式的校企合作方式,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七)结合专业设置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合作,共建校内外生产实习基地。每一个高级技工专业应有3个以上合作企业。

三、申报材料

文件及相关证件、材料等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附论证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论证专家不少于5名);

3、学校章程(包括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间的权利与义务,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4、申请单位自评报告;

5、申请单位填写的《四川省高级技工学校评估细则》、《四川省高级技工学校申报基本信息表》;

6、有关部门对学校规模、编制、领导班子和经费来源的批复;

7、学校今后5年的发展规划;

四、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依据《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按照省厅印发的《四川省高级技工学校评估细则(试行)》(川人社函[2013]639号)明确的评估办法进行自评,并进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可行性论证。在此基础上,按隶属关系分别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提交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完整、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不予受理理由。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对申办学校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依据《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按照《四川省高级技工学校评估细则(试行)》明确的评估办法,对申办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在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符合办学条件拟同意设立的高级技工学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批复;。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其理由。

5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受理时间:每年8月底前受理申请材料。

(二)办理时限: 每年年底前办结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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