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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规定

控股股东某甲将其5.36604%股份协议转让给某乙,某乙此前未持有该公司股份,受让后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则某乙在协议转让过户后的6个月内不得减持。6个月禁售期满后,某乙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0.36605%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某乙持有公司4.99999%的股份,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1、减持后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因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而大宗交易前一般无需预披露,可以不披露减持计划直接减持;但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如未提前预披露则违规。

2、本次减持的额度一定要控制为低于5%的前一手,不能超比例。例如,减持完成后导致持股为4.98%时披露报告书则违规,因为首次低于5%后要立即暂停交易至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3日内。

同样的,权益增减变动达5%时也要控制在前后一手范围内。但若因为公司总股本增加或减少导致的权益被动增减超过5%才披露报告书不算违规,只有增减持的人为可控制的主观性因素才不能超比例。

例如:之前减持合计达到4.8%,尚未触发5%不用披露,后面再一笔减持0.5%,此时达到5.3%才披露简权报告书则违规,应当再次减持0.2%就要停下来披露简权报告书。但如果后续被动稀释0.5%,此时权益变动合计减少5.3%时再披露简权变动报告书不算违规。


3、如果既不是控股股东,也不是特定股东,但是还想马上继续减持,在持股比例低于5%之后的90日内仍需遵守减持新规的要求。

(1)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进行预披露并披露减持进展(事前、事中、事后公告),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如果既不是控股股东,也不是特定股东,在持股比例低于5%之后也熬过90天了,就可以随便减了。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或者减持公司股份虽未达到5%但该减持行为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指交易日,不含公告日当天)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票。

例如,简权报告书于2021年6月1日披露,6月7日(5日与6日是非交易日)起方可继续买卖。


6、股东持股降至5%以下后,因失去5%股东身份且已披露简权报告书,增减达到1%的变动不再需要披露,即从5.36604%减持至4.36604%时无需再披露1%变动的公告。

7、如果持股5%以上股东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至5%以下的,那么限制期间为6个月,即低于5%之后6个月内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还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权益变动的易错点提示

问:每增加或减少5%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是按两条线分开计算(减少比例单独算一条线,增加比例单独算一条线)还是合并计算(增加和减少的比例相互抵消)?

答:按增减的净变动额合并计算5%,增减比例可以抵消。比如减持了3%,后来因公司发行股份被动稀释减少了2%,此时认为变动比例是1%。

如果表决权委托给他人,切记此种情形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里的权益变动,需要算入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比例中,可类比“减持”理解为权益减少,在计算减少比例达5%时的公告义务时要考虑委托出去的表决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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