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申请量过大和商标审查人员有限之间的矛盾,导致审查工作难免出现失误,异议程序是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维护自身利益。2.商标审查员、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对商标是否近似没有统一的标准,异议程序能够有效防止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产品来源、最终损害在先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
3.异议申请是有效防止他人抢注、损害权利人的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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