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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塌过半的“钉子户”:如此“坚守”还有道理吗?
   6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松庄城中村改造工地,一栋建筑孤零零的立在废墟之中。令人吃惊的是,该栋房屋已经倒塌过半,而且随时都有继续倒塌的危险,但仍然有人在其内部居住生活。每当有陌生人靠近该处建筑时,便会有人上前询问来意。(新浪新闻6月13日)



    “钉子户”这个充满贬义与敌义的词,不知出于何年何月,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出现在新闻中的频率越来越高,只要有拆迁的地方就会有“钉子户”的出现。于是“钉子户”就在人们意识中成了一个没有“大局意识”的代名词,似乎他们专门与开发商过不去,不让工程顺利进行;而在开发商的眼里,“钉子户”就是想多要些钱的小人而已。说来说去,就是要让“钉子户”在新闻中被世人讨厌,才符合开发商的道德评判,从而也才能揭示“钉子户”没有“大局意识”的本质。

    然而,这样的认识逻辑太过霸气,因为,开发商再大,也大不过法律,而“钉子户”再小,也小不到被法律忽视的地步,只要那些房子不是违建,而是合法的存在物,大家就都是平等的身份,因此,根本就不存在谁服从谁的问题。而开发商心中所谓的“大局意识”,本身就是一种居高临下的产物,它天然地将自己摆在了至高无上的利益位置上,而其中暗含的“服从”二字就是开发商所要实现的全部诉求,但这就是不平等的根子所在。



    城市建设需要拆迁,这完全可以理解,但对于有着合法产权的房主来说,也完全有着讨价还价的权利。因为,开发商的行为,并不是社会慈善性举动,而是一种以商业利益为目的行为,这本身没有什么“大局意识”可言,本质上就是市场化的商业博弈。

    而既然是市场化的商业博弈,那么房主必然就是不可排除的博弈一方,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并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而从市场博弈角度来说,那本身就是一个接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房主可以喊出天价,但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均衡器,喊出天价也未必能实现。但这样的过程并不为过,因为没有充分的博弈,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市场价格,而这其实正是法治社会应有的一幕。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极易出现舆论的一边倒情况,也极易出现大相径庭的站队反转。这其中的原因,在于对所谓“钉子户”的不恰当定义。因此,对于所谓“钉子户”,全社会应当从市场利益合法博弈的角度出发,从合法产权保护角度出发解读他们才是最恰当客观的,正如国家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精神指向: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权利。

    对于所谓“钉子户”的解读,既不能捆绑上道德评判,也不能加上本不存在的“大局意识”,而应当还原“钉子户”的正身,他们就应当是参与利益博弈的公民,除了服从法律以外,并没有“服从”开发商的义务。因此,从社会舆论方面来说,就不应当以开发商的视角,给所谓的“钉子户”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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