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 | 庭长:姜启波 | 副庭长:钱晓晨、王锦亚、甘 雯、包剑平 | 审判员:孙延平、刘新魁、杜柏海、王云香、高 珂、 | 张卫兵、李 杰、张志弘、杨立初、 | 刘雪梅、张淑芳、杨国香、周素琴、龚斌、 | 尹颖舜、张 潇、王 琳、孟凡平 |
| 刑一庭 | 庭长:杨万明 | 副庭长:颜茂昆、李 勇、管应时、杜国强 | 审判员:朱伟德、欧阳南平、汪鸿滨、王碧芳、翟 超、 | 程 捷、董保军、邹 雷、程永生、董蓓、 | 赵晋江、华 伟、孔祥华、史正文、冉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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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二庭 | 庭长:裴显鼎 | 副庭长:叶晓颖、苗有水、王晓东 | 审判员:李燕明、王志辉、牛克乾、张 杰、姚裕知、 | 逄锦温、韩晋萍、董世宏、卢路生、赵卫东、 | 高洪江、尚晓阳、刘为波 |
| 刑三庭 | 庭长:戴长林 | 副庭长:朱和庆、李睿懿、罗国良、卢建平 | 审判员:李卫星、张滨生、姜永义、席建华、王宏印、 | 罗敏、王锋永、郭利然、陈学勇、敖卫春、 | 李智明、孙 江、郑 鹏、储荣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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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四庭 | 庭长:周 峰 | 副庭长:沈 亮、党建军、万永海、陈鸿翔 | 审判员:曾广东、李 健、汪 斌、祝二军、郭清国、 | 白继明、安 翱、宋莹、杨占富、陆建红、 | 丁成飞、付双全、洪清沪、李 俊、罗勋、 | 符连香 |
| 刑五庭 | 庭长:高贵君 | 副庭长:张 明、韩维中、马 岩、徐 静 | 审判员:赵 剑、刘红章、叶邵生、舒明生、王培中、 | 李晓光、李彤、方文军、许永俊、张先旭、 | 李 波、周 刚、陈建萍、林玉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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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 | 庭长:杨临萍 | 副庭长:程新文、冯小光、姚辉 | 审判员:沈秋媛、张进先、韩 玫、李明义、 | 王洪光、韩延斌、汪治平、姚爱华、辛正郁、 | 关丽、吴晓芳、王友祥、张颖新、贾劲松、 | 张 纯、宋春雨 |
| 民二庭 | 庭长:张勇健 | 副庭长:刘竹梅、付金联 | 审判员:张小林、王东敏、王慧君、王宪森、雷继平、 | 宫邦友、刘 敏、王富博、王涛、汪国献、 | 杨征宇、朱海年、殷 媛、阿依古丽、沙玲、 | 李京平、方金刚、李 伟、黄年、刘崇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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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 | 庭长:宋晓明 | 副庭长:金克胜、王 闯 | 审判员:张绳祖、于晓白、夏君丽、周 翔、王艳芳、 | 李 剑、钱小红、殷少平、骆 电 |
| 民四庭 | 庭长:罗东川 | 副庭长:王彦君、周 帆 | 审判员:刘京香、王淑梅、陆效龙、陈纪忠、任雪峰、 | 胡方、奚向阳、郭忠红、余晓汉、杨兴业、 | 高晓力、杨弘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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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庭 | 庭长:郑学林 | 副庭长:林文学、王旭光、杨永清 | 审判员:毕东升、高豫武、梁曙明、侯建军、魏文超、 | 陈宜芳、贾清林、王季君、于金陵、肖宝英 |
| 行政庭 | 庭长:赵大光 | 副庭长:李广宇、王振宇、薛刚凌 | 审判员:续文钢、马永欣、郭修江、于 泓、王晓滨、 | 李德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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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监庭 | 庭长:夏道虎 | 副庭长:姜 伟、虞政平、滕 伟 | 审判员:叶小青、何 抒、于松波、吴毛旦、陈 佳、 | 聂洪勇、罗智勇、齐 素、董 华、张华、 | 孙祥壮、左 红、杨世伟、贺褆、董朝阳、 | 李桂顺、马东旭、王云飞、张代恩 |
| 赔偿办 | 副主任:胡仕浩、陈现杰 | 审判员:张玉娟、苏 戈、宋楚潇、王 沛、贾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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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 局长:刘贵祥 | 副局长:俞宏武、张根大、金剑锋 | 审判员:谭 红、刘立新、黄金龙、赵晋山、何东宁、 | 毛宜全、于 明、范向阳、闫燕、刘雅玲、 | 刘 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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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 | 主任:徐家新 | 副主任:龚稼立、董文濮 | 组织人事部部长:孔 玲 | 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 | 宣传教育部部长:董文濮(兼) | 警务部部长:柴中国 |
| 研究室 | 主任:胡云腾 | 副主任:孙佑海、严 戈、胡伟新、郃中林、郭 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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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 书记:徐家新(兼) | 常务副书记:张一丽 | 副书记:牛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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