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韵是诗词的基本要素之一。
同韵的字都可以押韵,——这就是把同韵的字按平仄规律放在规定句式的句 尾,这也叫韵脚。其目的是为了声韵谐和,构成声音的回环之美。就目前而言,作诗一般仍要求严格遵照平水韵,当然,也不反对用现代的普通话韵(也称新韵)。不过,严格禁止在 同一首诗词作品里两种韵混用。如用新韵的作品,也一定要另行标明。
(二)押韵歌(湖南黄奕编):
近体诗押平声韵,偶句末尾是韵脚。奇句须用仄声收,首句押否皆为可。五言首句少押韵,七言首句压的多。一般尊奉平水韵,也可放宽来改革。
二、格律诗用韵八忌:
(1)忌出律:
格律诗用韵必须严格遵守一首诗选用同一个平声韵部韵字的规定。首句也可用邻韵(但尽量少用)。
(2)忌倒韵:
不能为了押韵而颠倒字句、词语或成语。如:将“天地”、“诗酒”、“云霞”、“山川”、“车水马龙”等人们常用和熟悉的固定词语倒换成“地天”、“酒诗”、“霞云”、“川山”、“马龙车水”等。
(3)忌重韵:
一首诗中一个韵字只能用一次。
(4)忌凑韵:
切忌为了押韵而勉强使用意思不确切甚至不当而有害诗意的词句或韵脚。
(5)忌僻韵:
一般情况下最好不用冷僻字作韵脚。
(6)忌涩韵:
在普通话音韵里有些入声字已作平声,其中有些字生硬晦涩,应慎用。
(7)忌窄韵:
有些韵部的韵脚字较少,应慎用。
(8)忌同义韵:
不要用意思相同的音韵同指同一事物。如“花”与“葩”、“忧”与“愁”等。
(本篇资料主要来自中国文联出版社《快速写诗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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