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合同解除权相关裁判规则

(另外搜索)违约方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非行使合同解除权。

   1, 合同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而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时,违约方有权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该行为的性质是行使诉权,而非行使合同解除权。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解除合同,合同因法院判决而解除后,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双方当事人的现实利益不因解除合同而减少。

   2,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除非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通常只赋予合同关系中的守约方,违约方并不享有解除权。违约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属于行使诉权而非实体法上的合同解除权。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当事人是否陷入合同僵局以及 是否存在情势变更等情形,对合同是否解除作出裁判。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该判决为变更判决,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可得利益损失。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后让与担保”裁判规则梳理|高杉LEGAL
姜强法官:预查封与预告登记︱商品房合同预告登记的证明力
最高法裁判观点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人办理登记过户...
最高法改判: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在诉讼中经鉴定存在部分质量问题,承包人是否因此丧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执行标的被查封后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裁判提出执行异议是否应予支持
买卖合同标的物为数物情况下,买受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