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
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保留项目
审批依据:
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根据配置规划,经过专家论证,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审批。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或进口注册证;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政府拨款资助的设备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新增大型医用设备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申报请示件。
2. 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申请机构运营情况(近三年);申请配制设备所使用专业运营情况(近三年);更新设备类型、价格和经费来源;上岗人员相应的岗位资质情况;可行性论证报告、需求分析等。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代码应明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卫生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复印件,磁共振设备人员上岗证可替代CT人员上岗证。上岗证注册地点与申请医疗机构应相符,如聘用其他医疗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必须将其注册执业地点变更为本单位。
5.医疗机构近三年度财务报表。
6.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购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批复。
7.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8.设备安装完成确认函或验收证明,设备及操控台图像资料。
二、更新大型医用设备
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备更新申请;经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由医疗机构报省卫生厅。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申报请示件。
2. 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更新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申请机构运营情况(近三年);申请配制设备所使用专业运营情况(近三年);更新设备类型、价格和经费来源;上岗人员相应的岗位资质情况;可行性论证报告、需求分析;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旧设备提出处理意见等。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代码应明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卫生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复印件,磁共振设备人员上岗证可替代CT人员上岗证。上岗证注册地点与申请医疗机构应相符,如聘用其他医疗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必须将其注册执业地点变更为本单位。
5.医疗机构近三年度财务报表。
6.原设备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7.山西省卫生厅关于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批复。
8.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9.设备安装完成确认函或验收证明,设备及操控台图像资料。
10. 旧设备处理情况的相关证明。
审批程序:
1.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卫生厅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审批;
3. 省卫生厅组织设备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申请进行评估论证,论证通过后,发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4. 医疗机构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名称:省卫生计生委计财处
办理地址: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大厅
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
邮编:030013
咨询电话:0351-3580553
投诉电话:0351-3580527
表格下载: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址:www.sxs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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