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转载] 建立全国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建立全国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本报讯工业设备、信息化设备、农业现代化设备等动产交易、融资领域的经济活动将越来越活跃,法律规定动产占有者即被推定为所有者,但仅以“占有”作为所有权的公示方法已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强调物的价值。全国政协委员张红力建议建立全国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目前,动产登记存在多头登记、登记规则体系混乱、‘各自为政’等问题,不便于利害关系人查询和了解同一动产的权利状况。固定动产登记如果政府强制进行登记,易产生对抗情绪,导致交易成本增加。”张红力认为,统一规定动产的所有权登记、融资租赁登记、抵押登记、质押登记、动产信托登记、所有权保留登记等势在必行,有利于达到明晰动产权利变动情况、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并保障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目的。

  张红力建议,建立明确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规则等,构建完善的动产权利公示制度。目前电子信息技术的水平已足以支撑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登记系统,并通过完善相应的登记规则等建立一种可行、高效、低成本的法定公示方式。确定合理的动产登记程序,明确动产登记标准和要求。关于动产统一登记的申请和受理,建议改变《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中需要双方共同申请的模式,允许权利人单方提出申请,降低双方共同申请的交易成本,避免义务人不予配合办理动产登记导致无法及时登记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登记机关受理动产统一登记后建议采取形式审查的方式,减少实质审查增加的行政成本,同时提升动产抵押登记效率。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研究
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动产交付制度
高圣平:《民法典》视野下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的构造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之区别
【实务】善意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与抵押权的冲突与平衡
法官说┃ 冒名处分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