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曾是南京市六合区金牛山水库管理处负责向外承包水面养殖的副主任,因收受承包人陈某好处费15万元,他纠结了两年才退回去。令他没想到的是,纠结时间太长,违反退款及时性的规定。事隔两年后案发,他依然被认定为受贿。昨天上午,此案在南京六合法院公开审理,当地相关单位70多人到庭旁听。
检察官提醒:受贿后怎么办
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
或者及时退款给对方
如果推脱不掉也应当将钱转至纪委廉政专用账户
否则即使事后有退款行为,也依然会被认定为受贿,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罚。
承包人想续租,约吃饭给他妻子15万
2009年开始,事业编制身份的李某开始分管国有性质的金牛山水库的水面养殖承包工作。当时,承包水库的老板姓陈,2003年起便承包了金牛山水库。眼看承包期即将满,陈老板想续包水库,但又听李某说,此次到期后水库会公开招投标。
2010年3月,陈老板约了李某夫妇和几个朋友到六合城区一酒店吃饭,其间,陈老板塞给李某一个信封,李某当即用手推开拒绝收受。后来,陈老板通过朋友将这个信封塞到李某妻子的口袋。当晚,李某得知这张卡还是塞到家属口袋了,查询金额,发现里面有15万元。
纠结两年,趁行贿人向他借钱时退还
侦查机关调查得知,李某发现那张银行卡里有巨款,他第一反应是怕出事,随即打电话给陈老板,要求他把钱拿回去,但陈老板搪塞称,开车就要到安徽了,并没有来拿钱。一个月后,李某再次要把钱退给陈老板,还是没退成。李某交代当时心理活动是,正好手头有点紧,一时贪心便将这张卡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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