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黄金的使用非常普遍,应用范围之广、数额之大,都是后世历朝各代所无法相比的。西汉黄金的用途主要是作为支付手段,用于赏赐、税捐、赎罪、贿赂、馈赠、聘娶、悬赏、反间、和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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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 金饼
其中,所用最多的是帝王的赏赐和馈赠。大额使用黄金时,多用“斤”来表示,如《汉书》说梁孝王:“财以巨万计,不可胜计。及死,藏府余黄金尚有四十余万斤”。元帝时,陈汤、甘延寿斩匈奴郅支单于,各“加赐黄金百斤”。但是小数额支付黄金时,也用“两”来表示,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用于“酎金”。据《汉律.金布令》记载“诸侯、列侯各以民口数率千口奉金四两奇;不满千口至五百口,亦四两。皆会酎,少府受。”这种酎金是按人口来计算的,武帝时因酎金不足而受“免侯夺爵”处分的多达数百人。另一个是用于“罚锾”。《汉律》记载,“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无论是“酎金”,还是“罚锾”,都属于小数额的支付,所以称量单位不论斤,而用两,另外,市面上主要使用的还是铜钱,因此,黄金经常是先卖成铜钱,然后才能够使用。
汉代文献中“金”与“黄金”所指是不一样的。一般“黄金”才是指真正的金子,只说“金”实际上是用钱折合的一个数目,不一定是真正的黄金。正如《汉书·惠帝纪》中晋灼所说:“凡言‘黄金’,真金也;不言‘黄’,谓钱也”。颜师专的注解更为明确,即“诸赐言黄金者,皆与之金;不言黄者,一金与万钱也”。
西汉时黄金的重要性超过秦代,已具有价值尺度、支付手段、储藏手段、世界货币等职能。但是,仍不具备最重要的购买手段或流通手段的职能,还不能被视为十足的货币。主要是称量使用,虽然也曾铸有金五铢,主要是用于赏赐,而非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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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
西汉时期黄金的使用主要有圆形的金饼、方形的金版(又称“印子金”),以及形制特殊的马蹄金和麟趾金等4种式样。其中,金饼和金版早在战国时期就已出现,楚国曾大量铸造和使用,秦汉时只是沿用而已。而马蹄金和麟趾金则是汉武帝时期铸造的一种具有特殊形制的金币。
出处:《金银币史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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