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资格审查存在问题被质疑属实,采购人有权废标吗?
公开招标的项目成交公告发出后收到质疑函,经过核查投标供应商文件,质疑事项成立且质疑事项为中标供应商资格审核性问题。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对存在的事实签字认可,但对后续处理不签署意见。采购人有权对项目做废标处理吗?中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存在问题,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应判定中标无效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废标的情形,采购人有权予以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如果剩余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也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是(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