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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凡是妨碍或是扰乱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者将会受到严厉惩治





本次《意见》指出,对于乘客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以及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将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以暴力方式影响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安全驾驶的,一律依法立案侦查,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意见》还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



对此,

一些公交车司机

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采访中,一些驾龄超过十年的老司机表示,如果在驾驶途中,遇到乘客蛮不讲理或者是情绪失控,善意劝阻和引导都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司机只能采取紧急措施来避险。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线路的公交车驾驶座旁,已经设置了安全防护墙,上面还贴有温馨提示,提醒乘客:驾驶重地、严禁干扰


另外,在驾驶座的上方,还装有监控探头,这样的防护措施对于公交司机的人身安全又多了一道保障。






目前,长春119路公交车安装的驾驶室隔离门,是整块钢化玻璃门,隔离门的硬度和安全系数都很高。据了解,这个安全门的造价在1500元左右。采访中,一些乘客对记者表示,公共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司机,乘客自身的安全意识也很重要。此次《意见》的出台,对于乘客和司机而言,都是一种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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