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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失地农民权益,不是“赔钱”这么简单


             征地补偿款,能让“我”活得比以前更好吗?

       ——补偿失地农民权益,不是“赔钱”这么简单

 

 

在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土地被征、房屋被拆迁。以往,我们在关注失地农民权益的时候,主要将目光聚焦在了征地补偿款或拆迁补偿款是否足额到位的问题上了;但问题在于,即使补偿款都能足额按时发放,甚至,还是超标准补偿,部分失地农民仍然会遭遇利益受损的问题——这些补偿款,能让“我”活得比以前更好吗?

 

我们先从物质层面来考虑这个问题。土地具有长期经营效益,农民可以依靠它来养老,现在,土地被征,一次性拿到了一大笔补偿款,但是,这笔钱花完了之后怎么办?一般来说,补偿款的金额总不至于大到够农民花一辈子吧?因此,转到非农产业就业或创业,就是迫不得已的选择了。创业的难度比较高,而农民因其经历所限,大多数人又不具备创业所需要的能力和魄力,所以,向产业工人或小商贩转型,是唯一的出路。但是,让一个三五十岁的农民半路出家去做工人(普通工人的收入比较低,最好是做技工),他很难在短期内胜任,因为,人到这个年龄,对新知识的学习能力远不如年轻人;因此,职业技能培训是必需的,并且,培训的成本,应该由政府来承担。

 

大部分地方政府,都没有组织过失地农民培训,主要靠农民自谋出路。个别地方的政府的确组织了培训,不过,让一些中老年农民接受新培训的知识,可能比较吃力;而且,也不是每个农民都对所培训的东西感兴趣的——农民因为整体文化素质偏低,也就比较短视,很多人不愿意“浪费时间”去学那些“无用的东西”。在这个问题上,成都的新都区做得比较好:当地政府规定,失地农民如果不参加培训,领不到失业金,只有在参加了培训之后仍然找不到工作的,才可以领失业金。这个政策不错,但实际上成了一种强制培训,违背了农民意愿。

 

笔者在基层采访的过程中,还遇到过一些乡镇干部诉苦:有那么个别一些农民,拿到征地补偿款了,手上有钱了,乐滋滋地,然后就觉得自己“没有必要找工作了”,因此,宁可在家里拿着征地补偿款打麻将,也不愿意参加培训;不过,一旦手里的钱花完了,他们就去找政府闹。与此类似的是,在笔者家乡甘肃庆阳,很多农民的承包地上勘探出了石油,地就被中石油给征用了,农民拿到了二三十万的征地补偿款,虽然不多,但对这些农民来说已经是个天文数字了;对擅长理财、会做生意的农民来说,这笔钱的利用效率很高,他们可以让它不断增值。但问题在于,大部分农民都缺乏让钱生钱的能力,保守一些的农民,用这二三十万在附近的小城镇上买了一套房子,却很难找到工作,又无地可种,因此生活陷入困境;还有极个别农民,在“一夜暴富”之后,找不到南北,就把这笔钱花在吃喝嫖赌或奢侈消费上面了,很快就挥霍一空,等钱花完了,才发现没地种了,生活质量与拿到征地款之前相比下降了。因拿到征地补偿款而堕落,然后生活质量下降的现象,固然与这些农民自身的素质低下有关系,但问题是,倘若土地不被征用的话,他就没有机会堕落啊。所以,对这些农民的堕落,强行征地的政府要承担一定责任。

 

还有一个问题,对失地农民来说其重要性并不亚于收入补偿,却长期被忽略,这就是由征地所引发的农民在精神情感方面的损失。农民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往往是被迫搬迁到一个新的地方居住,这一搬家,通常是连邻居也换掉了,他们失去了长期以来所依赖的那个人际圈子;年轻人或许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比较强,但一些不善于人际交往的中老年农民在搬迁后往往变得很孤独,整日感到无聊,郁郁寡欢。此外,失地农民如果到异地城市去打工,除了要忍受孤独,可能还要遭受来自城市的歧视和排挤,体验到被城市边缘化的痛苦。 故而,可以说,部分农民或许因为征地而在经济方面“大赚了一笔”,但在精神上,却要遭遇很多难以忍受的痛苦。然而,这笔账,从来没有体现在政府的账单里。

 

“人的城镇化”,要领在于城镇化要以人为本、为人服务,即城镇化的目的在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可是,在政府“把城镇化当做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城镇化来扩大内需”的逻辑中,似乎是颠倒过来了——经济增长竟成了目的,人口的“被城镇化”反而“沦落”为发展经济的手段了。这完全是一种本末导致。只要城镇化还是由政府主导的、是政府在追求“城镇化率”指标的结果,强制征地、拆迁、赶农民上楼、空城鬼城、城镇贫民、社保缺位等问题就无法避免。科学的城镇化应该是以工业化及随之而来的就业机会为前提,城镇化只能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自发地形成,而不应该由政府来规划速度;政府的职责应该仅限于提供公共设施、就业培训、社保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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