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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师霞老师:《左传》泓之战“君子不重伤”解

“不重伤”解

卜师霞

(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

提要:《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中“君子不重伤”条,有两种解释:一为“再次伤害已经受伤的人”;二是释为“不童伤”,即不伤害儿童。本文从“重”的读音,文本语境和历史语境三个角度进行考证,认为“重”当读为“zhòng”,“不重伤”当指“不对敌人进行致命的打击”,即不置人于死地。

关键词:重伤; 历史语境; 文本语境

一、问题的提出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记载了著名的宋楚“泓之战”,战败之后,面对指责,宋襄公阐释了自己的战争立场。即:

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

对于其中“君子不重伤”,有两种理解:一,将“重”读作chóng,意义为“再次伤害已经受伤的人”。此说基本通行,在现代的文献注释中,多采用。二,认为“重”的本字为“童”。意义为“不伤害弱小”,主要证据为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记载为“不童伤”。[1]

本文拟就如下几个方面,寻求“不重伤”的正解。

二、“重”的读音

为便于理清“重”的音义关系。我们可以从“重”自身的读音系统说起。

“重”在《广韵》中有三个读音,分别为:1、“直容切”,平声,释义为“复也,叠也”,折合现代音为“chóng”;2、“直陇切”,上声,释义为“多也、厚也、善也、慎也”,折合现代音为“zhòng”;3、“柱用切”,去声,释义为“更为也”,折合现代音为“zhòng”。

孙玉文认为“重的原始词义为重叠起来,平声;重叠起来,发展出厚,重量大一义,上声;又由重叠起来发展出增加、加上一义,去声。”[2]

发展到现代汉语,由于“重”的声母中古为浊音,所以上声也变为了去声,因此,第二和第三读音合并。因此,“重”就只有两个读音。《现代汉语词典》释义如下:

“chóng”音下有:重复;重新、再;层;使重叠在一起;姓。

“zhòng”音下有重量、分量;重量大、比重大;程度深;重要;重视;不轻率;姓。

陆德明在《经典释文》中,对“重”的注音和《广韵》相应,共有三个音读:

一为“直恭反”或“直龙反”。例如:《左传·哀公元年》:“居不重席,室不崇坛。”《礼记·曲礼》:“客徹重席,主人固辞。”《释文》均作:重,直龙反。二为“直用反”。例如:《礼记·檀弓》:“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左传·襄公四年》“忘其國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杜预注:重犹数也。三为如字。例如:《左传·襄公五年》:“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无藏金玉,无重器备。”音义:“无重,如字,又直龙反。”对应《广韵》的反切,《经典释文》的“如字”当指“直陇切”,上声。为“多厚”之义。

“不重伤”,《经典释文》释为“直用切”,折合今音,应读为“zhòng”,而非“chóng”。《经典释文》为《左传》注为“直用切”共56见,包括对原文的杜预注的音读。对这些语料中“重”的词义进行分析,我们发现,注“直用切”时,其意义常有如下两个倾向:

第一,反复强调。

书曰:莒人弑其君买朱鉏,言罪之在也。杜预注:罪在鉏也,传始例申明君臣书弒,今者父子,故复重明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此句之前的语境为“莒犁比公生去疾及展舆”,“买朱鉏”即“犁比公”,而杀害他的“莒人”实际上指的就是“犁比公”的儿子“展舆”,两者既为君臣,也为父子。杜注在这里强调,称君名,是表明其罪责在国君。同年《春秋经》中有“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杜预注:“不称弒者主名,君无道也。”《左传·宣公四年》“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稱臣,臣之罪也。”因此,杜注的“复重明例”是指《左传》中在这里,再次强调“言罪之在也”。可见,“重”在这里指的并不是简单重复,而是对于一件重要事情的“反复申说”。这个特点还可以从其他例子中看出:

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國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杜预注:重犹数也。(《左传·襄公四年》)

这里讲后羿作为帝王沉溺于打猎,忘记国家的忧患,只想着那些禽兽。因此,田猎是不能够反复过度地进行,否则就不会保有夏朝广阔的土地。杜预注为“数也”,是指反复去做一件事情。

这因为“重”的这个意义特点,它经常会和“申”形成语义关联,既可以在文章中以“对文”的形式出现,如:

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左传·成公十三年》)

两者也常常相互训释,例如:

蓐食申禱。杜预注:申,重也。(《左传·成公十六年》)

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赵歧章句:谨修教化,申重孝悌之义。(《孟子·梁惠王上》)

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郑玄注:申,重也。(《仪礼·士昏礼》)

在现代汉语中,两者也可组合成词为“重申”,《现汉》释义为“再一次的申述”,语义结构有所改变。在这个意义上,《释文》虽注为“直用切”,但很明显,在现代已经读为“chóng”。表示“再次去做……”。

第二,增加、使……加重。

若好吴边疆,使柔服焉,犹惧其至,吾又疆其雠以重怒之。(《左传·昭公七年》)

这句话的历史背景为吴国灭了徐国后,徐国两公子奔楚,楚王不仅接待了他们,还为他们分封土地建造城邑。子西因此劝谏楚王。这里“强”和“重”都表示使动,使“(吴国)的仇敌”变强,并使“(吴国)的愤怒”加重。“重”的这种用法很多,如:

君不忘先君之好,施及下臣,贶之以大礼,重之以备乐。(《左传·成公十二年》)

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于遂。(《左传·昭公九年》)

寡人有弟,弗能教训,使干大命。寡人之过也。无重寡人之过,敢以为请。(《左传·襄公三年》)

在以上几例中,例1指“赐我以重大的礼仪,又加上成套的音乐”;例2是指从幕到瞽瞍都没有违背天命,而“舜又增加了美好的德行”;例3上下文背景为魏绛按照军法杀了晋侯的弟弟,晋侯和魏绛的对话,这里的“重寡人之过”,应为不要使我的过错加重。

按照“重”的《广韵》《经典释文》以及在现代汉语中的音义。“不重伤”之“重”在此处也不应单简单地理解为“再次”,而应在“直用切”的音下,寻求新的意义解释。

三、“重”的文本语境和历史语境

3.1 上下文语境

在“泓之战”中,宋襄公的做法没有得到国人的认可,尤其是宋国大司马子鱼更是对其进行批驳。原文如下:

君未知战!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耇,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

在这一段论述中,和“重”有关的句子是:“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

第一句中以“勿”来修饰“重”,在语法上说明了“重”的非名词性特点。第二句中“重伤”作“爱”的宾语,可见其已经整体转化为名词性的语义成分,由“重伤”变为“重伤的人”。因此,从上下文“子鱼”的对话中,“重伤”应为动词型结构,“重”修饰“伤”,表示“伤”的状态或程度。

如果把“重”解释为本字为“童”,并表“儿童”意义,在上下文中,是解释不通的。

3.2 历史语境

“泓之战”作为春秋四大战役之一,在其他文献中多有论述,《公羊传》《谷梁传》《韩非子》《史记》中都以不同的角度叙述了同一件事情。其中,“不重伤”只见于《韩非子》。作为春秋时期用兵之礼法,能否有“不能再次伤害”的规定,确乎难以见到。反而,“不伤童”可见。如《淮南子·氾论训》:“古之伐国,不杀黄口,不获二毛。”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会发现古代军礼中常有不置人于死地的仁义之风。我们来看《礼记·檀弓》这一段材料:

吴侵陈,斩祀、杀厉,师还出竟。陈大宰嚭使于师。夫差谓行人仪曰:“是夫也多言,盍尝问焉。师必有名,人之称斯师也者,则谓之何?”大宰嚭曰:“古之侵伐者,不斩祀,不杀厉,不获二毛。今斯师也,杀厉与?其不谓之杀厉之师与?”曰:“反尔地,归尔子,则谓之何?”曰:“君王讨敝邑之罪,又矜而赦之。师与,有无名乎?”

这段记载是围绕着吴国在侵伐陈国时做了两件事情“斩祀”“杀厉”来展开的。并引出古代对战争的礼法,即“不斩祀,不杀厉”。如何理解“杀厉”,我们可以看郑玄的注。郑玄注:“祀,神位有屋树者。厉,疫病。”“厉”作“病”解,为古代的常用义项。《论语》:“则以为厉已也。”王肃注:病也。张自烈《正字通》“疠”字条下引《礼·檀弓》,并说“斩祀杀厉与疠同”。按此理解,“不杀厉”当指不应该去杀害那些已经病弱的人。再如:

古者不重创,不禽二毛,故不言获,为内讳也。范宁注:不重创,恤病也。不禽二毛,敬老也。仁者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故为内讳也。既射其目,又断其首为重创。(《谷梁传·文公十一年》)

范宁同样将“不重创”随文释为“恤病也”,也是在讲战争中要对那些已经身负重伤者施以同情。后面“既射其目,又断其首为重创”,“断其首”不能理解为伤害动作的重复,而是指将对方置于死地。在战争中,打击对方的士兵是必然的,但当其失去作战能力时,是否要赶尽杀绝才是理解“重伤”的根本。因此,《谷梁传·隐公二年》范宁注:礼不重伤,战不逐北。也是这种仁德的反应。王夫之在《宋论》中有一段话,可与之呼应:

然而古之用兵者,邻国友邦之争,怒尽而止,非夷狄盗贼之致死于我而不可与之俱生,以禽视敌,而足以战矣。夫人与人同类,则不容视其死如戮禽而不动其心。敌与我争命,则不如人可杀禽,而禽不能制人之死命。以此为教,施之后世,犹之乎其有戏之心;但习其驰射进止之节,而不能鼓临事之勇,于战固未有当也。

四、结语

从上文的文本语境和历史语境来看,“重伤”解释为“童伤”和“再次伤害”都无法得到正解。而《谷梁传》作“重创”,似可以为我们还原“重伤”的意义。“重创”在现代汉语中仍使用。《现代汉语词典》释为“使人受到严重的损失。”

“创”在典籍中既有名词义,也有动词义。例如:

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荀子·礼论》)

欲令创(申)咸面目,使不居位。注:创,谓伤之也。(《汉书·薛宣传》)

典籍中还有“重疮”,例如:

延率奴客战,死者数人,身披重疮。(《魏书·宇文福传》)

在做名词意义上“创”“伤”的区别在于程度深浅的不同。如:

命理瞻伤、察创、视折。郑玄注:创之浅者曰伤。(《礼记·月令》)

前文谈到,“重创”中“重”经典释文注为“直用切”,其意义倾向于“使……加重”。“创”也是严重的伤害。两者相加,应表达对敌人实行致命的打击。在下文子鱼回应中有“明耻教战,求杀敌也”,此“杀”字恰是对“致人于死地”的解读。因此“若爱重伤,则如勿伤”,也应理解为“如果同情敌人被置于死地,还不如最初就不伤害他们”。

因此,“不重伤”的音义应做如下解释:

1、“重”当读为“zhòng”,意义为“加重”,而非“重复、第二次”。

2、“重伤”应理解为对敌人致命的打击,即置人于死地。

3、“不重伤”是古代战争中仁德的反映,在历史文献中有证据可寻。

参考文献:

赵平安:《君子“不重伤”正解》,载《新出简帛与古文字古文献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

孙玉文:《汉语变调构词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

陆宗达、王宁:《训诂与训诂学》,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

注释:

[1] 赵平安:《君子“不重伤”正解》,载 《新出简帛与古文字古文献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301页。

[2] 孙玉文:《汉语变调构词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11页。

本文原载于励耘语言学刊2017年02期

卜师霞老师,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从事训诂学、词汇语义学研究。

特别鸣谢

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

敦和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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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章太炎黄侃学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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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汉语研究所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文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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