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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的正义

台湾人很有人情味,一见到弱势被欺负,在第一时间内就会奋不顾身的给予声援,这是可以引以为傲的美德。当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王家房屋被拆时,民众马上一面倒的跳出来指责市政府、建商和都更法。一句简单的「政府怎么能强拆人民的私产」,立即站稳了正义的立场。让市府与都更会顿时被贴上土匪的标签,人人喊打。

就法而论,文林苑与王家的纠纷历经完整的协商程序,经过司法判决定案,市政府依照都更法代拆,完全没有违法。但是,在台湾民众的心目中,法律是冷血动物,无法为真实的正义发声。市政府越是说依法办理,旁观民众就越产生排斥心理。以至于任何捕风捉影的传闻,都成为舆论自由心证的铁证。

另外,作家黄春明被蒋为文控告公然污辱,一审处罚金一万缓刑两年,也引起文化界的声援。认为蒋为文教授挑衅在先,黄春明骂他会叫的野兽、五字经、外加比中指,应该都算是正当防卫,不该被判刑。网友们批评判他刑的法官是只会依法条行事的恐龙,更有教授们说三字五字经在俚俗语中代表的是亲密的问候,如果被告平常说话就把这些「俚俗语」类的脏话挂在嘴上,不该被视为公然侮辱。

首先必须声明,我也很讨厌蒋为文,认为他的台语文主张很偏激,闯进演讲现场拉布条呛声,是很没礼貌的行为。但是,此案是蒋为文告黄春明,因此,法官就黄春明的言论做出判决,是要还原告公道。总不能要法官判被告无罪,然后在判决书上写:原告本身的行为就该被骂这些脏话。这要是成为判例,那以后台湾人岂不是都能以正当防卫为借口,骂三字经及污辱对方的职业了。而且,实在无法认同说脏话有理的那些论点,更没办法接受这种说法会出自教授的嘴巴。更何况黄春明是师范出身,被激怒就出口成脏,好像也不符合身份。文化界的相挺,恐怕是出于爱恶多于正义吧。

虽然黄春明表示,因为不想再看到那个人,所以不会上诉。但是,还好有法界人士发现,法官的判决有误,黄犯的是一次犯行,被误判为连续犯而使罚金加倍。因此决定将由检察官上诉,二审会不会因为舆论反弹而改判,就要看二审法官承受压力的能力了。

然而,在台湾不管是多轰动的话题,却总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被大众遗忘。原因无它,当激情过去,事件沉淀下来,大家就会发现,任何事都有其不同的面相,不是简单的一句话就可以论断。正义之士不是人人都可以当,尤其是需要专业知识的事件。因此,无论是都更案还是黄春明案,都应该就法论法,因为,法律虽然冰冷,却比见仁见智或个人喜恶的感受更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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