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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购房遇无法证明“丧偶”难题 民政局怎么说?

原标题:丈夫去世后未及时变更户口信息 现在更改又找不到死亡证明 女士购房遇无法证明“丧偶”难题

2000年,王丽(化名)的丈夫因病去世,留下王丽母子二人相依为命,17年来,王丽含辛茹苦抚育孩子成人。今年,孩子长大,作为母亲,王丽萌生了给孩子购房的想法。然而在购房时,王丽却被已婚的身份狠狠折腾一番。

“购房时,我提交了个人户籍信息,开发商依据信息中婚姻状况一栏的‘有配偶’三个字,要求我提供丈夫的相关资料以便查询购房资格。”没有以孩子的名义购房是希望孩子没有还款压力,没想到惹来更大麻烦。为了购房,王丽曾多次到丈夫生前所在地的民政局和派出所,希望能够出具自己的丧偶证明,可未能如愿。

“民政部门称他们不再开具个人婚姻状态的证明,派出所可以变更我的户籍信息,但需要丈夫的死亡证明。”王丽回忆,丈夫的死亡证明及相关资料全部保留在丈夫生前所供职的制革厂,但制革厂已经倒闭多年无处寻找,王丽所面临的是一种死循环。

说起户口本上的“已婚”二字,王丽坦言一时疏忽。丈夫去世时,夫妻二人的户籍不在一处。丈夫销户后,王丽考虑已婚不会对她今后的生活有影响也就没有主动提出变更,这才出现了今日的困局。

“曾经有人提出要我弄个假证,先把房子买下来再说,但是假证终归非法。”王丽希望能将此事彻底解决。

昨天,武汉晚报记者咨询了民政部门与户政部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称,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工作人员则表示,去年公安部等12个部门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派出所无权出具。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在强调户籍信息及时变更非常重要。同时,他为王丽支了两招:一是向丈夫死亡时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医疗机构询问,看能否补办,二是根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其中包括注销户口证明。

“公民因死亡注销户口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视情况出具,看能否用这个证明来向开发商证实自己的丧偶身份。”何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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