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致房子归属不同的原因
上面提到了由于出资人、买房方式、买房时间、房产证署名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出资人:男方、女方、男方父母、女方父母及其他;
买房方式:全款、贷款;
买房时间:婚前、婚后;
房产证署名:写男方的名字、女方的名字、男女双方的名字、男女双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二、房子到底属于谁的判定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对于房子归属问题的条款比较多,简单理解就是,婚前谁买的,就属于谁;婚后无论是谁买的,都属于夫妻双方的,比如说,如果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即使婚后把另外一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那么此套房子也不属于另外一方。但是,这其中也有一些个例,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日常房子归属的判定如下: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此套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子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房子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房子认定为房子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房子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4、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最后,再说一下大家最关注的问题之一,那就是房产证加名离婚能分一半房产吗?
上面说了,如果是婚前个人全款买房,婚后即使加另外一方的名字,也是无法分得一半房产的。所以,要想分得一半房产,无论是采取房产证加名还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方式,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后期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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