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君合团队细致专业的工作,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本案中债权人的受偿率是上海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少见的债权高清偿率。
某著名外资银行为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融资项目
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期间,君合代表一家著名外资银行为某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提供一亿美元等值人民币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分期提款,以贷款资金分批购买数百台中型施工机械并融资租赁给遍布中国各地的个人承租人。
该租赁公司为厂商系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上述融资安排,该租赁公司可以为中国客户提供灵活经济的融资方案,从而促进有关厂商的工程机械在中国的销售。但分散的承租人及个人信用的脆弱,给银行带来的较大的融资风险,基于这一实际情况而设计的风险控制和担保安排对银行尤为重要。
本项目原计划以该外资银行的境外分行提供美元贷款。但项目进展过程中,借款人的需求发生变化,贷款银行变更为该外资银行的境内子行,贷款也从美元外债变更为境内人民币贷款。为此,项目文件、交易结构和担保文件也因此不得不进行了重大调整。
在本项目中,君合担任境外分行和境内子行的项目法律顾问,为该外资银行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参与了融资和担保结构的设计和重组,对借款人进行审慎调查,代表银行进行谈判,以中英文起草和修改贷款融资文件、数百台施工机械的抵押、租赁应收账款质押、借款人账户监管和质押、保证金质押以及厂商的有限承诺等担保安排,进行有关抵押和质押担保登记,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并提供有关中国外汇及税务等方面的法律建议。
· 北京市第十水厂A厂投融资项目。项目设计日供水能力50万吨、总投资估算人民币23亿元,是北京市首个采用国际招标的BOT模式建设的市政供水设施项目,也是中国继成都市自来水六厂后经国家计委批准的第二个BOT项目。君合先后作为北京市政府该项目特许经营国际投资人招标委员会以及(依次更替的)项目实施机构北京市公用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现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的法律顾问,为项目特许经营国际投资人招标(包括招标文件编制、评标、项目诸协议的澄清谈判、争议解决)、项目重组(包括特许经营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重组文件编制、谈判)、项目融资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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