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
代理扣款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受乙方委托办理代扣购房款业务,双方就代扣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指定扣款的付款人应预先在中国民生银行开立民生卡,以该卡作为代扣款项的出帐帐户。是否制定办理人或联系人
二、乙方指定扣款的付款人必须签订《个人汇款业务凭证》及《转 账 扣 款 授 权 书》(下称“授权书”),授权书由甲方保管。
三、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帐户(帐户名称: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账号 698844586 ),代扣的 购房 款项应归集到该帐户,在办理代扣业务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纸制代扣明细表(包括付款人姓名、卡号、代扣金额等),纸制明细表需加盖乙方公章。
四、代扣款项采取营业柜台办理的方式,代扣时间由乙方指定,但扣款时间为正常工作日营业时间内。
五、在代扣日前1个法定工作日,乙方必须将“代扣明细表”交给甲方,同时乙方应保证“代扣明细表”内的信息与乙方指定扣款的付款人在中国民生银行开立的扣款帐户(帐户的姓名和账号)相符,如不相符,则由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代扣明细表”退给乙方,待相符后再操作,由此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在代扣的款项入帐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扣款清单,作为乙方扣款的对帐回执。若因卡内余额不足出现未代扣成功的情况,甲方将未代扣成功的清单提供给乙方,由乙方通知指定扣款的付款人补足缴纳的费用后,再次向甲方提供代扣明细,由甲方再次进行代扣。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进行帐户的核对,确保代扣入帐款项正确无误。
七、甲方在检查乙方提供的“代扣明细表“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改,每位付款人的缴纳款项是否正确均由乙方承担,但扣款及入帐结果是否正确由甲方负责。
八、如因甲方电脑故障,致使扣款无法进行时,甲方应于故障后24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并于故障解决后及时进行扣划。
九、在甲方已将乙方提供的代扣款项记入乙方入帐帐户后,如乙方与乙方指定扣款的付款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各类纠纷,甲方不负责对已入帐款项进行修改。
十、乙方付款人如遇民生卡丢失、被盗、销户或帐户被冻结、变更卡号,乙方应及时督促乙方指定扣款的付款人按甲方规定办理挂失、补办、变更手续,保证代扣业务正常进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协议签订的甲乙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均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终止协议的原因,否则将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时,如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至代扣业务结束。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协议项下及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均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业务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