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是对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本着循序渐进、不断提高、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从为失地农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入手,探索建立三项保障制度,解除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实行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加强对失地农民的管理,建立健全失地农民保险预警预测制度。多方筹资设立失业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定期给予援助,切实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进行有益探索,制定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保险资金采取村集体统一支付或者是由村集体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的方式,合理负担,将失地农民逐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三是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切实防止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就医问题,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按照“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农民得实惠”的原则,采取“利益吸引、连锁牵引、政策导引、管理指引”的方法,积极组织引导失地农民自愿参保,有效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
3.建立健全就业扶持机制,加快失地农民转移步伐。富余农民的最佳途径就是减少农民,尤其是加快失地农民的转移步伐,保证农民“失地不失业”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建立人力资源信息网络,为失地农民就业搭建服务平台。由于农民多数生活比较闭塞,与外界接触的信息渠道有限,可能就会失去许多外出务工的机会。为此,必须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信息平台和中介平台建设,对全区的劳动力资源和失地农民的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起包括年龄、教育程度、健康状况、技术状况等在内的劳动力资源台帐及数据输出平台。二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失地农民就业。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征地后应优先招用被征地的劳动力,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失地人员,对用人单位招用失地农村劳动力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优惠;此外,认真清理和纠正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使失地农民可以享受到与城镇失业人员一样的最新优惠和扶持政策。同时,大力倡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三是强化技能培训,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实现农民充分就业,关键是要搞好就业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劳动技能。不断拓展培训机制,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提高农民工的各项技能,特别是针对用工单位需求,进行“订单式”、有针对性地专项技术培训,切实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和专业技术素质。
4.建立健全居住安置机制,提高失地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失地农民的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其生活质量,结合“城中村”改造,大力实施村居改造工程,逐步实现平房楼房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一是统一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完善”的思路,把失地农民住宅小区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进行建设,避免了无序开发,提高整个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统一拆迁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村庄和住户,按照统一的拆迁标准给予补偿,最大限度的体现农民的根本利益,以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三是统一建设。通过统一招标的方式承招建筑商开发建设,并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总之,解决失地农民保障问题既是缓和干群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正与人道原则的需要。这需要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方位地采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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