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金融业与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一起,成为最后四个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行业,标志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然而,中国金融业高速发展、产品及服务不断推陈出新,一些业务的税务处理尚无明确的规定,给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了挑战。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70号文”]),厘清了金融同业的免征范围等问题,但除此之外仍有一系列税务处理尚不明确的事项,有待后续补充文件进行细化。
营改增政策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对金融市场稳定性的影响、对市场内不同金融机构税负影响的平衡性以及确保金融行业整体营改增税负不增加等多方面因素。当前我国资本市场高速发展、商业银行业务品种繁多、复杂结构的投资和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及服务不断推陈出新,这都给营改增在银行业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同时,对金融业实施全面的营改增,当前在国际上也鲜有前例可供参考。有鉴于此,短时间内出台一整套完善的金融业增值税税务细则,同时满足营改增的总体目标,难度非常大。
70号文出台及时,但其他事项仍有待明确
刚出台的70号文,进一步放宽了可以免税的同业往来业务,这包括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等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于7月20日是银行业的第一个增值税申报截止日,70号文的颁布可以说来得非常及时。
然而,由于银行业务的复杂性与多样化,仍有一些业务事项的税务处理尚无明确的规定,有待财税部门进一步出台补充细则。这些业务事项主要包括:
其中,对于自营理财投资收益和贷款转让收益的税收政策尤其关键,主要是在经济下行周期,银行为了维持利润需要开源节流,这些业务的量将加大,因此税务处理的不明确带来的影响也会增加。
现行税收征收规定的挑战
除了尚未明确的事项,某些业务的税收征收规定与银行的实际业务操作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也给银行的经营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以下两个事项举例说明:
营改增后银行业税负上升,但增值税计算的准确性提高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6号文”)于3月23日出台后,各家银行展开对税负影响的测算。据了解,尽管有进项税额可供抵扣,但多家银行测算营改增将导致税负上升,净利润有所下降,尤其是同业业务占比高的银行,净利润下降的影响较为明显。
银行业实行以增值额纳税和进项税款抵扣办法的增值税,反而比采用收入为纳税基础的营业税税负有所上升,主要因为:
税率由5%上升至6%,考虑不含税销售额的折算后,实际税负上升0.66个百分点至5.66%。这无疑对银行税负的增加带来了最直观的影响,在不考虑进项税额可抵扣的情况下,该影响直接造成税负增加13.2%。
征税范围更广泛、更加明确。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同业业务的免税范围缩窄和贷款服务征税范围扩宽。
银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银行支出中占比最大的利息支出无进项税额可供抵扣。
但营改增给银行业带来的益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营业税的时代,金融业很多问题征税不甚明确,比如持有至到期债券的利息收入、转贴现业务利息收入、逾期90天及以上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含复利和罚息)是否需要征税等问题,出现了不同地区主管税务机关对同一类别收入持有不同的税务执行口径,甚至出现对同一地区不同金融企业的执行口径不一致的现象,这些都给银行业带来了实际操作困难和合规风险。
但是在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算的准确性要求大大提高了。金融机构大多采用信息系统去采集基础数据并依据固定的计税规则进行增值税额的计算,在业务和产品日趋复杂的同时,不同地区的不同税务执法口径将给企业设定增值税计算规则带来更多的困难。此外,由于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影响,不同地区不同执行口径的问题也变得尤为突出。这些都促使政策制定者对相关细节问题予以明确,使得银行业可降低因政策不明确而带来的合规风险。
充分解读现行税务政策,降低税务合规风险
总体上,营改增政策的出台,逐渐明确了以往营业税相关不明确的事项,再加上金融业营改增本身的复杂性,这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现阶段,金融业营改增进一步补充政策或实施细节出台之前,银行应当充分解读税务政策,框定税务政策未明确事项的范围,提前准备好特定事项的明细资料清单,积极主动与有关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并根据税务部门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处理,降低税务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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