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问题天天讲,年年抓,但还是有些人把生命当玩笑。今天成都交警又放大招了!
今天,成都交警向社会公布2016年2月至10月全市第二批“终生禁驾”机动车驾驶人名单,92名司机非常不光荣地上榜!
终生禁驾,就是“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这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肇事逃逸司机所作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酒后肇事”和“肇事逃逸”这两种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自2013年以来,成都市已有306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生禁驾”。
今年4月,成都交警首次向社会公布了“终生禁驾”名单,当时引起了网友们的一致好评!
今天(12月2日),成都交警向社会公布2016年2月至10月全市第二批“终生禁驾”机动车驾驶人名单。
原 因
超7成是因为肇事逃逸
本次向社会公布的92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
因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67人,占总人数的72.83%。
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终生禁驾”15人,占总人数的16.30%。
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10人,占总人数的16.30%。
年龄
40—45岁成重灾区
男性90人(占97.8%)、女性2人(占2.2%);
在“终生禁驾”的名单里。年龄年龄最大的64岁、最小的21岁!
30岁以下(不含30岁)共27人,占29.35%
30至50岁(含30岁、不含50岁)共54人,占58.70%
50岁以上(含50岁)的11人,占11.96%
这里面:40至45岁的年龄段人数最多,有20人!且有8人均为40岁。
性 别
男司机更可怕
在“终生禁驾”的名单里。男性90人(占97.8%)、女性2人(占2.2%)。
▼具体名单
(点击可看大图)
2016年2月-2016年10月
成都市“终生禁驾”驾驶人名单
同时,记者了解到,成都交警已通过全国联网计算机管理系统,将上述驾驶人列入管理“黑名单”,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终生禁驾”人员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系统将会自动锁定不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上述两类驾驶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驾车构成犯罪而被“终生禁驾”的事例真不少!↓↓↓
2016年02月24日凌晨,尹某东持逾期未换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A505**号“别克”牌小型轿车沿潮音大道由草金路方向往武侯大道方向行驶。
其所驾车驶上道路中心绿化带后,车辆失控向前行驶过程中,与其所驾车行驶方向前方步行的牟某秀、张某涵发生碰撞,造成牟某秀受伤、张某涵当场死亡,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尹某东弃车从现场逃逸。尹某东于当晚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查,尹某东驾车发生事故前有饮酒行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尹某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尹某东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5年1月31日晚上,唐某饮酒后驾驶川AT7Z**号“雪佛兰”牌小型轿车在三安路10.9km路口与王某容驾驶的无号牌“民思达”牌电动自行车前部相撞,致1人重伤,1人轻伤。
事发后,唐某弃车逃离现场,当晚唐某被公安机关挡获。
经检验,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判决:唐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8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唐某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开车行驶在路上,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我们一定要谨慎驾驶!
其实除了“终生禁驾”,“禁驾”还分了几个“等级”,最低的是禁驾两年,然后是五年、十年、终生。
大家仔细看,这些条款是很严格的,可能,我们稍不注意,就被禁驾了。
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4、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的人驾驶的;
蜀妹儿提醒: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川在线记者:李丹
实习编辑:杨舒然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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