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工商部门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权查处

关于工商部门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否有权查处问题的答复

                  [2005]行他字第10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安徽利辛县孙集农村信用合作社诉安徽省毫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和银监会的意见,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九十三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违法行为包括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职权,应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商业银行管辖权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业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权由银监部门还是工商部门行使问题的答复
从案例看工商部门对金融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管辖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己企业名称字号的恶意登记行为如何规范
紧急提醒:所有有工商银行、建行、农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卡的,大家一定要注意了!别出事了后悔!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依法查处航空公司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问题的答复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