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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老师说顺治(三)

  佟昱,网名顺治通宝,中国钱币学会会员,《顺治通宝钱谱》中华书局2006版、《新编顺治通宝钱谱》中华书局2016年版作者。

  本文节选自《新编顺治通宝钱谱》。


正史也会开小差:

顺治通宝背“宁、昌、江”三类纪局钱铸地新考


  乾隆年间编撰的《户部则例》对顺治背“宁一厘”钱的属地记载出现了明显笔误,从而造成后来编修的《清朝通志》等一系列官方史料对顺治背“宁一厘”、“昌一厘”和“江一厘”钱的属地记载出现错位混淆。本文通过实物对比结合新发现的史料证据对上述混淆进行了相应的纠正。进一步证明顺治通宝背“宁一厘”钱为江南局铸、“昌一厘”钱为湖广武昌局铸、“江一厘”钱为江西南昌局铸。而《清通志》等记载的“武一厘”钱实际不存在。
通志中明显失实记载

一、绪论

  大多数顺治纪局钱的铸造地点都非常明确,这是因为每个钱局铸造的顺治通宝钱幕(除光背、计值钱外)都注明了地名简称。这说明清政府在入主中原之后就力图改变明末币制混乱、体制不规、轻重不一等弊端,而统一监管各地钱局铸币的办法是在该局钱幕加铸局标识作为质量追溯的依据,使得责任明确。但是这一办法在顺治十年以前并没有得以全面实施,造成了“各官因循玩视”(1)的情况。顺治十年九月,户部议定彻底疏通钱法、统一币制。由当时的户部尚书车克题奏“进验新式样钱并请旨颁发事本”。奏本中不但提出各局必须使用钱幕一字标示地名,而且具体指出了当时钱局的简称。这次改制影响十分深远,以至于被贯彻整个清代,现成了清朝特有的钱币文化。它也为我们今天能够如此清晰地把握清代铸币的脉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各书谱及历史文献中对顺治通宝背“昌”、“宁”、“江”三类纪局钱的铸造地点依然存在较大的分歧,这已不是一个新的问题,但仍然未能有一个实质性的定论。许多杂志、书籍仍各抒己见。归纳一下争论的焦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顺治背“宁”字系列钱币(包括背单字“宁”、“宁一厘”和满汉文“宁”)是由宁夏镇局还是由江南局(今南京)铸造?第二,顺治通宝背“昌一厘”钱是由江西南昌府局还是由湖广武昌府局铸?众多官方史料中出现的 “武一厘” 钱是怎么一回事?第三,顺治通宝背“江一厘”钱是由江宁府局还是江西南昌府局铸造?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史料文献的记载与实物发现不符,文献记载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分歧。

  近些年来随着钱币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各种重要史料的整理发现。对于上述问题的研究涌现了不少值得借鉴的文章。例如:德国汉学家布维纳先生早在1976年出版的《清钱编年谱(Ch`ing cash until 1735)》一书中纠正了被《清朝通志》错误记载了的顺治通宝背“宁一厘”、“昌一厘”、“江一厘”钱的铸造地点(2)。但对其结论从何而来、《清朝通志》和《清朝文献通考》等相关正史的记载为何出现错误等问题只字未提,不免让读者感到有些遗憾。之后张毅刚先生在他的《顺治通宝纪局钱“宁”、“昌”、“江”铸地考》(20)一文中对顺治通宝背“昌”、“宁”、“江”三类纪局钱的铸地问题有了详尽的分析。通过对史料的比论证再结合钱币出土记录和版式分析得出了与布维纳先生相同的结论(3)。但是张毅刚先生在文章中混淆了《清朝文献通考》对顺治通宝背满汉文“宁”、“昌”、“江”字钱与背“宁一厘”、“昌一厘”和“江一厘”钱的关系。实际上《清朝文献通考》对顺治通宝背满汉文“宁”、“昌”、“江”字钱的铸造地点的论述是准确的,而错误出在后者记载上。而恰恰是对前者的正确记载将成为本文中说明后者出错的论据之一。再有张毅刚先生的文章缺少对《清朝文献通考》中错误的成因进行分析。纠正史料是一项十分严谨的工作,它要求我们不但要知其然,更需要知其所以然。张或定与张哨峰先生在其《顺治康熙背昌钱应为武昌局铸》一文中合理地将康熙通宝背“昌”字钱与顺治通宝背“昌”字钱进行了比较从而证明上面二种钱币有着相同的属地关系,即同为湖广武昌府所铸。不失为一种值得借鉴的好方法。

  本文将就以上三个问题采取以实物发现和对比为主线,辅以文献记载为佐证,寻找问题产生的源头,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旨在尽可能地弄清“昌”、“宁”、“江”三类纪局钱的问题。

二、讨论

  1. 甘肃宁夏局并不存在,顺治单字背“宁”应为江宁钱局所铸。

  最早提出“甘肃宁夏局”一说的是清代咸丰年间唐与昆的《制钱通考》(2)(3)。根据该书所载:顺治通宝背单字“宁”钱为甘肃宁夏局铸所铸。从今天我们能够获取到的记载来看,甘肃确实提准开铸过。例如通志中,乾隆四十一年由户部编成的《户部则例》载:“四年(顺治四年,1647年)提准盛京、河南、江西、甘肃、广东、湖南之常德府各开局鼓铸”(3)。顺治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当时的户部尚书车克在“查明停减炉座铸本钱利事本”中题:“甘肃钱局:顺治肆年六月开铸,部拨银一万两以充铸本,铸出制钱搭放兵饷。肆年六月起至本年九月止,获息一千六百四十一两一钱零”(4)。表面上看唐与昆在《制钱通考》里的这段表述似乎是有理有据了。但事实是否真如其所说呢?我们不妨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起来分析一下。

  首先,顺治时期的宁夏镇不隶属甘肃,《户部则例》和“车克题本”中所记载的甘肃镇所制之钱没有理由使用宁夏镇局名。宁夏镇与甘肃镇从明代起就各为九边重镇(还包括大同镇、宣府镇、辽东镇、延绥镇、固原镇、蓟镇)之一。宁夏镇建于明建文四年八月,总兵驻地在宁夏县(今银川市)管辖的长城,东起大盐池(今宁夏盐池县),西至兰靖(今甘肃皋兰,靖远),全长一千公里。甘肃镇建于明洪武三十一年六月,总兵驻张掖。管辖的长城东起兰县(今兰州),西至嘉峪关祁连山下,全长约八百公里。宁夏镇与延绥、甘肃三镇同属陕西八府三边之一,为陕西所管辖(5)。刘献廷的《广阳杂志》卷一载:“弘治十年,蒙古火师入居河套,遂为敌冲,明政府乃议遣重臣总督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遂改平凉之开城县为固原州,以固、靖、甘、兰四卫隶之,设总制府,起左都御史王越总陕西三边军务”(6)。可见当时的宁夏镇与甘肃镇平级。顺治初年沿用明制,设陕西布政司,驻西安府。康熙二年陕西右布政司移驻巩昌府(今陇西)。康熙六年改更名为名巩昌布政司;康熙八年末(1670)更名甘肃布政司,移驻兰州,行省称甘肃省,从此甘肃真正从陕西的管辖中分离出来,奠定今日的格局(5)。到了雍正二年(1724年),宁夏镇改置宁夏府,正式划归甘肃省管辖,直至《制钱通考》作者唐与昆所处的咸丰时期。这也许就成了《制钱通考》里所述 “甘肃省宁夏府”的由来。可见作者唐与昆在编写《制钱通考》一书时并没有认真查阅清代初期的全国区划演变,仅按照咸丰时期的区划来推测顺治时期的建置。

  从顺治背“宁”字钱的现存实物数量来看,它们不应来自于经济不发达的西北地区钱局,相反为江宁局所铸的说法则恰如其分。时任总督江南各省粮储钱法的户部右侍郎马鸣珮在《(顺治)七年江宁鼓铸获息事本》中提到江宁局三个铸造厂(宝源局厂、广铸厂和开通厂)仅一年铸顺治钱三亿零八百一十万文之巨,获息一十一万六千六百二十五余两(7)。结合实物我们不难发现,顺治通宝背“宁”字钱事物大量存在,而且铸造多精美,重量变化也非常稳定,堪为顺治铸钱中的典范之作。这与江宁局的铸造实力和所处的经济环境是完全吻合的。与此相反,车克在《查明停减炉座铸本钱利事本》中提到“同属九边重镇的延绥镇局(铸顺治通宝背“延”字钱)在顺治三年六月至四年四月间,将近一年的时间中共获息仅为两千六百四十八两零。顺治四年四月以后,乏铜未铸。五年题准停铸。而甘肃钱局也因鼓铸乏铜,久经停止,且余银于回叛被劫(4)”。这些记载真实地反映了当时地处西北铸局处在战乱频频、经济滞后、缺银少铜的环境之中。西北钱局不可能具备像江南钱局那样的规模和产量。换言之:即便宁夏局铸造了顺治通宝背“宁”字钱,也应十分罕见。

  以上证据都表明了:顺治时期“宁夏镇”钱局并不存在,更不可能铸造顺治背“宁”字钱,而能够使用宁“字”作为钱局简称的便只剩下江南江宁钱局。

2. 顺治背“宁一厘”钱应为江宁钱局所铸。

  根据前面的论述,顺治背“宁”字钱(顺治八年开铸),“宁一厘”钱(顺治十年开铸)和之后的满汉“宁”字钱(顺治十七年开铸)应该均为江南省江宁钱局铸。但我们阅读很多官方史料不难发现:顺治十年开始本来应该铸“宁一厘”的江宁局却一反常态改铸“江一厘”钱(3)(8)(9)(10)(11)(12)。如:乾隆二十六年起到四十一年完成纂修的《户部则例》,记载:“(顺治)十年题准各省铸造制钱。背铸一厘两汉字。各省添本省一字。宣府宣字、蓟州蓟字、山东东字、临清临字、太原原字、阳和阳字、河南河字、江宁江字等。(3)” 按照这样的记载,江宁局在一厘钱开铸时期放弃了“宁”字这一局称,而改用了“江”字。据查,这一说法最早出现于此,而且影响深远,后来大多数清代官方史料均沿袭此说。如成书于乾隆五十二年由嵇璜、刘墉等奉敕撰《清朝通志》的记载,“顺治十年所铸一厘钱幕汉字地名。惟江南之江宁作江字、江西之南昌作昌字……”(8)。乾隆五十二年,刘墉编撰的:《清朝通典·食货十》载:“…瑾按顺治十年所铸一厘钱幕汉字地名,惟江宁作江字……(10)”。乾隆时期张廷玉等奉敕撰的《清朝文献通考》也同样如此。道光年间,王庆云编著的《石渠馀记》载:“(顺治)十年增铸汉文一厘于幕之左,亦有单铸一字者。京局曰源若泉,直省则以局名,江宁曰宁,一厘钱曰江” (12)。洋洋洒洒、众口一词,仿佛这已经成为了铁的事实不容辩驳。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如果真如《户部则例》、《清朝通志》等所说,江宁局改“宁”字为“江”字,铸顺治通宝“江一厘”钱的话,那么大量存在于世的顺治通宝“宁一厘”钱又是从何而来呢?除了江宁局而外没有一个钱局可用“宁”字作为简称(上一节已经排除了宁夏局的可能),故顺治通宝背“宁一厘”钱必然为江宁局所铸无疑。

  再有,从“宁一厘”钱的风格来看与顺治通宝背单字“宁”钱并无二致。顺治背上“宁”单字纪局钱,分为单点通(如图1)、双点通(如图2)和三点通(如图3)三个主要版式。它们的质量稳定,存世量非常平均。这成为了顺治背“宁”钱系列的一个主要特征。下图为顺治通宝“宁一厘”钱,也分为单点通(如图4)、双点通(如图5)和三点通(如图6)三个主要版式。与背上“宁”字纪局钱完全一样,相互之间也具有形制统一、存量平均的特点。对比“宁一厘”钱的文字特点和铸造工艺,与单字“宁”钱如出一辙。由此我们不难推断“宁一厘”钱与单字“宁”应该同属于江宁局厂所铸。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图6

   第三,我们再回到史料上来:顺治十年九月二十日时任户部尚书的车克在《查明停减炉座铸本钱息事本》中题奏:“该督理京省钱法右侍郎王弘祚,督率管理宝泉局满汉司官,遵照新式背铸一厘二字样钱万文,理合进验,如果合适,以便颁发各省照式铸造。查在京有户、工两局,臣部经管者,钱背铸一户字,工部工字,江宁宁字、武昌昌字……”,朱批:“依议行”(4)这一奏本毫无疑问是研究顺治朝铸币的第一手资料,它有力地说明了顺治时期江宁局从未更改变过“宁”字作为简称的事实。实物发现也有力地支持了奏折中的记载,可以为定论。

  《户部则例》中的一字之差,也许出自编写人员一次不经意的笔误(把“江宁宁字”误写为“江宁江字”)。而正是这一个字的笔误有可能却造成了后续史料(包括《清朝通志》、《清朝文献通考》、《清史稿》、《清国史》等等)记载中更多的错位和混淆。下面本文将着重讨论。

3. 顺治通宝背“昌一厘”钱应由湖广武昌铸造,而非江西南昌府局。《清朝通志》等史料中记载的湖广武昌府局铸背“武一厘”钱实不存在。

  与“宁一厘”钱相似,史料中对顺治通宝背“昌”字钱(顺治八年开铸),和满汉“昌”字钱(顺治十七年开铸)为湖广武昌府局所铸的事实确认无疑。而唯独顺治十年九月改铸了顺治背“武一厘”钱,见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的《清朝通志》:“顺治十年所铸一厘钱幕汉字地名,惟江南之江宁作江字,江西之南昌作昌字,湖广之武昌作武字,余是年所铸同其后……”(8)。据查,湖广武昌府局铸造顺治通宝“武一厘”的说法源自于此。而成书较早的《户部则例》仅谈及江宁局而未提湖广武昌局所铸之钱。之后各个典籍之中“武一厘”钱频频出现(9)(10)(11)(12),它们严丝合缝,又成了铁板一块?

  顺治“武一厘”钱真品从未出现,既然没有“武一厘”钱,武昌局铸何种一厘钱呢?图7、8、9分别为顺治通宝背上“昌”字钱、“昌一厘”钱和满汉“昌”字钱。从文字书法来看他们有着明显的同源性,钱币形制也一脉相承。很清楚昌一厘钱与其它的昌字钱应属同一出处。

图7
图8
图9

  回到史料上来。顺治十年九月二十日户部尚书的车克在《查明停减炉座铸本钱息事本》中明确记载了湖广武昌局铸造顺治通宝“昌一厘”钱 (4)。进一步证实了顺治十年,湖广武昌府局并未改变局称,仍然使用“昌”字铸钱的事实,档案记载又一次完美地贴合了实物,而《清朝通志》中所载的顺治背“武一厘”钱子虚乌有。

  其实“武”字作为局称并非空穴来风,只是时候不对。根据《户部则例》 “武”字钱最早应该是在雍正七年。当时为了整顿局称容易混淆的问题,决定将江西南昌府局更名为“宝昌”局,铸雍正 “宝昌”钱。而武昌府局更名为“宝武”局,放弃原有的“昌”字简称,铸雍正 “宝武”钱(3)。这一来改变了武昌府局与南昌府局称混淆的局面。而《清朝通志》的完成是在乾隆后期,当时湖北宝武局的称谓已经使用了五十七年,故《清朝通志》中出现武字并非“天外来客”,只是所述非时而已。

4. 顺治通宝背“江一厘”钱应由江西南昌府局铸。

  根据《清朝通志》等的记载:一厘钱“江西之南昌作昌字”,满汉文钱“江西之南昌作江字”(8)(9)(10)(11)(12),这再一次产生了矛盾。根据上文 “昌一厘”应为武昌府局所铸,那实际存在的“江一厘”钱哪里所铸的呢?

  从现存钱币实物上看,顺治通宝背“江一厘”(图10,顺治江一厘钱已经发现四种主要版式,此为其中一种,存世极少)和满汉“江”字钱(图11)的文字书风完全一致,且这一书风在所有顺治钱中绝无仅有,很明显它们应该出自同地。既然满汉“江”字钱为江西南昌府局所铸没有争议,那么“江一厘”钱也应为该局所铸无疑。

图10
图11

  从现存实物数量上来看,“江一厘”钱与“昌一厘”钱的存世量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各地出土“江一厘”钱较少,包括后来的满汉“江”字钱数量也明显少于其它各局所铸之满汉文顺治钱(17)。这与当时地处交通闭塞,经济落后的江西南昌府是相辅相成的。

三、结论

  综上所述, “宁一厘”钱为江宁局所铸,“江一厘”钱应为江西南昌局所铸,“昌一厘”钱应为武昌府局所铸可以定论了。而《清朝通志》等正史的记载与实际情况错位。

  根据分析,史料的编撰互相抄袭脱离实际,容易造成一错皆错的局面。上文讨论过,江宁局铸顺治通宝“江一厘”钱的错误出现与乾隆四十一年编成的《户部则例》,由于《则例》中将本应为江西南昌局的“江一厘”钱记为江宁局铸。而后编成的《清朝通志》沿袭了《则例》的错误记载。这一来,江西南昌局出现了空缺,为了自圆其说,只得把本应为武昌局的“昌一厘”划归南昌局。最后使得湖广武昌局无字可寻,只得将不存在的顺治通宝“武一厘”加入湖广武昌局的系列,造成了三局铸币的全面错位(如图12)。可谓一错再错。
图12

  到这里本文告一段落了。有两点启示供思考。首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客观地看待史料并对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修正、分析产生错误的原因,是摆在我们后来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第二:如今对钱币版式、文字书法的区分研究方兴未艾,它是钱币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不仅在于发现古钱币珍惜品种,进一步完善对这些国之瑰宝的认识和整理。更加重要的是通过对钱币版式的研究是对现存文物更深一步的研究,能够找到蕴藏其中的新证据,为还原历史真相、填补考古领域的空白、对历史文献进行修订提供有力的保障(19)。有了实物支持的史料文字记载是铁板钉钉的史实。不能不说钱币版式研究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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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清)车克:“进验新式样钱并请旨颁发事本”,《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七辑,中华书局1981年9月。
(2)(德)布威纳:《清钱编年谱(Ch`ing cash until 1735)》(英),第49页, 美亚出版社,1976年。
(3)(清)唐与昆《制钱通考》影印版,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1月。
(4)(清)户部:《户部则例-钱法》,中国国家图书馆馆藏善本微缩胶卷。
(4)(清)车克:“车克题查明停减炉座铸本钱利事本”,《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七辑,中华书局1981年9月。
(5)刘君德等:《中国政区地理》第80页,科学出版社,1999年.
(6)刘献廷:《广阳杂志》卷一,中华书局1985年版,转载自郭厚安等编《甘肃古代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7)(清)马鸣珮题“七年江宁鼓铸获息事本”,《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七辑,中华书局1981年9月。
(8)(清)刘墉等:《清朝通志·食货九》,第7273页,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
(9)(民国)赵尔《清史稿-食货五》中华书局,1976年。
(10)(清)刘墉等:《清朝通典·食货十》,第2075页,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
(11)清代国史馆:《清国史》嘉业堂抄本,第三册 907页,中华书局,1988年。
(12)(清)王庆云:《石渠馀记-纪制钱品式》,第205页,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
(13)(清)刘武元:“兵船兴贩赣关无税不难开铸事本”《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七辑,中华书局,1981年9月。
(14) (清)车克:“增炉广铸之意不可行事本”,《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七辑,中华书局,1981年9月。
(15)叶雯,《从则例的纂修看清代的行政管理》,中华文史网。
(16)布威纳:《清钱编年谱》,第49页, 美亚出版,1976年。
(17)邹志谅:“清初江南省钱局与制钱的新探索”,《江苏钱币》2008年第2期。
(18)戴志强:“钱币研究的现实意义”,《戴志强钱币学文集》,中华书局,2006年。
(19)张或定,张哨峰:“顺治康熙背昌字钱应为武昌局铸-武昌局铸钱考”,《湖北钱币专刊总第一期》,1999年。
(20)张毅刚,“顺治通宝纪局钱“宁”、“昌”、“江”铸地考”,淮海收藏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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