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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家】要对非法文物交易说“不”

  尽管历代“发冢者诛”,盗墓是屡禁不绝的社会现象。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要想富,挖古墓,一夜就成万元户”的“示范”效应下,中国大陆出现盗墓潮,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湖南、湖北、浙江等历史文化遗存丰厚地区是重灾区。

  非法出土文物的终端是收藏者和收藏机构。当代专业化的“摸金校尉”、“发丘中郎将”将盗、运、销“集团化”、“国际化”,根据“订单”偷盗古文化遗址和博物馆。数据显示,1982年,中国海关查获走私文物4.8万件;1995年至2003年间,海关查获走私文物4.7万余件。同期的全国集装箱运量从15.93万标准集装箱增至4867万标准集装箱,而海关的集装箱查验率仅3%!按查一漏十的概率推算,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在这过程中,中国文化遗产遭到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许多历史细节消失、历史之谜无解。媒体关注较多的甘肃省礼县大堡子山春秋秦国文物、福建省大田县章公祖师肉身像均是这一时期流失海外的。

  收藏讲究流传有序,著录清晰,但收藏者对非法文物交易的容忍度较高——为此上当受骗者也不计其数。这是因为,收藏是满足精神追求的高度自我行为,圈子相对封闭,购买非法文物被查缉的可能性低,可秘藏以待时间洗白;即使被查,也是退还罚款,而少有追责。另外,在赝品泛滥的时下,拥有出土文物颇值得在同好中炫耀。于是,“鬼市”中的人们,游走于法律边缘,彼此心知肚明,彼此心照不宣。

  收藏者都愿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者自视,这种“获得感”是他人无法体验的。但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若对非法文物交易宽容,只能事与愿违,加速历史文化遗存走向毁灭。

  评判收藏家成功与否,往往以藏品价值衡量。在现代社会,收藏家当与时俱进,不仅要对非法文物交易说“不”,还应对濒危动植物制品说“不”,恪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不能为一己之欲而毁坏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这方面,前有孙瀛洲、张伯驹,近有美国收藏家范季融、法国收藏家弗朗索瓦·皮诺和克里斯蒂安·戴迪安,得失之间,他们的“获得感”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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